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程序改革与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
2017-08-30张能全
现代法学 2017年4期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目标。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程序改革需要全面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提出的时空维度,准确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含義和内容,深入分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程序改革所面临的机制困境及体制难题。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优化应当成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调整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职权配置的同时,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制及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前提条件及制度基础。
关键词:以审判为中心;刑事程序改革;机制困境;体制难题;职权配置优化
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7.04.0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目标,如何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制度体系已经成为新一轮刑事司法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根据全会精神,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新的阶段性目标应当确定为建立健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体制及司法权运行机制。鉴于决议内容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全会公报未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内容进行全面阐述和具体规划,理论界对此产生了诸多分歧。准确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提出的时空维度,精准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含义和内容,是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对其含义和内容的精确把握则需要根据刑事司法普遍规律并结合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历程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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