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的城市化
——东北和广东省的经验
2017-08-27李通屏魏下海
城市观察 2017年4期
关键词:城镇化
◎ 李通屏 魏下海 彭 博
城市社会的城市化
——东北和广东省的经验
◎ 李通屏 魏下海 彭 博
中国东北三省和广东省比全国早10~20年进入城市型社会。本文利用2000-2014年的面板数据,分析了东北地区和广东省进入城市社会以后城市化的动力问题。研究发现,在城市社会的初级阶段,城乡收入差距、人均收入、流动人口和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城市化仍发挥重要作用;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对城市化的作用不显著;工业化对城市化的动力作用已经释放完毕,甚至显示出负向变动关系;国有投资比重整体上未通过模型检验,但尚不能断言国有经济拖累城市化进程;对外贸易对城市化的影响不显著,而外商直接投资对城市化有挤出效应;固定资产投资、政府干预对城市化速度的推动作用不显著甚至为负。与进入城市社会之前相比,城市化的传统动能仍然较强,新型城镇化动能不足。
城市社会 动力机制 新型城镇化 实证研究
一、引言
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1.27%,首次超过50%,开始进入城市型社会,但中国的城市社会①仅仅处在初级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1][2]。城市社会的城市化如何演变?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城市社会先行地区,将给我们提供什么样的镜鉴、有什么经验可循?这是中国进入城市社会以后必须思考的重大问题。东北三省和广东省是继京津沪之后最早出现的省级城市社会地区。如辽宁于1990年、广东于1998年、黑龙江于2000年、吉林于2001年形成,比全国的整体水平提早1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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