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读完大学”的人性化执法实践
2017-08-26左崇年
师道 2017年8期
左崇年
前不久,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秦雨工作室”负责人秦雨,收到了一封信件。来信人名叫阿典。3年前,阿典是一名差点沦为“阶下囚”的失足大学生。3年后,他是一名致力于失足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阿典说,如果不是3年前检察官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他的人生可能是另外一个样子。
四名检察官五年“拉回”百名失足大学生的新闻亮眼,也让人拍手叫好!尤其是3年前还在华中科技大学读研究生的阿典,因盜窃同学财物,被洪山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 就是这样一次不起诉、“让他读完大学”的一次人性化执法实践,改变了一个人的人生命运。阿典不仅读完大学而且当上了律师。一名犯有盗窃罪的失足大学生人生轨迹从此改变。据报道,近年来,洪山检察院建立健全大学生犯罪不捕、不诉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决定是否作出不予批准逮捕、酌定不起诉处理。
对此有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同等的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然而,笔者以为,“不起诉”让他读完大学,恰恰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于法于情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体现法律不是无情物。尤其是四名检察官组成的“秦雨工作室”在挽救失足青年中可谓用心良苦,犹如春风化雨。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拉一把是人,推一把成鬼”。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面对在校大学生一时糊涂的轻微犯罪,“不捕、不诉”,予以宽宥,不被“一棍子打死”而失去人生方向,这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法律不是无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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