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析评论与对策建议
2017-08-24任建明杨梦婕
河南社会科学 2017年6期
任建明,杨梦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19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分析评论与对策建议
任建明1,杨梦婕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191)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当属2016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大亮点。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若干重大改革举措,就改革的重要性、影响力、困难程度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当名列前茅。在笔者看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当超过司法体制改革、纪检体制改革,而仅次于国防和军队改革。从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来看,可谓“春风得意马蹄疾”,仅在一年之内就看到了实质性的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才刚刚讲到,而到了2016年年末,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改革试点方案就浮出了水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应当作为公共管理、领导科学、制度变迁、改革创新等诸多领域的一个经典案例来予以研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新型的国家专责监督机构,即国家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从而能够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监督,把国家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进而肩负起作为一个专门“反腐败机构”①的重要使命,为我国最终战胜腐败、建成廉洁政治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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