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及规避
2017-08-21徐琼
大经贸 2017年7期
【摘 要】 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引入企业重整制度,破产管理人和重组方是破产重整最主要的两个主体,在重整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本文将从破产管理人和重组人的角度对财务风险和规避方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 破产重整 财务风险 规避 管理方式
前言:在现今的商业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中,破产重整是最能够满足多方需求的有效途径之一。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企业内部治理状况也随之发生明显的变化,变化的关键就是管理模式的确定。据我国现有破产法来看,在重整期间企业存在两种管理模式:破产管理人和经管债务人。
一、破产重整的意义
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企业重生,有利于维护和延续企业的技术、品牌、市场、资质等核心资源,使之能继续创造价值;有利于地方经济增长,能减轻经济增速换挡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冲击和影响;有利于保持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破产企业、债权人、出资人、企业职工等各方实现共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破产重整过程中财务风险及其规避
在清算开始时,首先要对被清算人的财务状况有所了解,可以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一起参加清算工作;保护并关注特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投入,例如如果机器设备和房屋被被抵押权人当做抵押物进行变卖,企业将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 ;为了保证其它破产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性,必须对债务人将财产通过分配收益的方式转移给出资人这种做法严厉禁止和防范,这种行为既会造成债务人的经营不利,又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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