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机关撤案的检察监督
2017-08-21刘香玲
大经贸 2017年7期
撤案,又称撤销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程序终结时,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規定,对那些经过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所做出的一种终止诉讼的程序处理决定。
一、公安机关撤案活动现状探析
(一)公安机关撤案活动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程序制约的“疑案从挂”。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普通刑事案件久侦不结,停滞在侦查程序之中,既不移送起诉,也不作撤案处理,而是所谓的“挂起来”这一现象,在基层的检警机构尤为突出。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除了有限的以侦查活动监督这种缺乏强制效力的“软性监督”措施外,没有程序上的有效手段进行制约。在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甚至对公安机关撤案与否无从知情,更加无法监督了。
2、不受监督的自行撤案。在侦查程序中,还有大量案件通过立案程序进入刑事诉讼后,因为种种原因,公安机关既不提请逮捕,也不移送起诉,无论撤案还是不撤案都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除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外,不受任何外部监督,特别是检察机关的监督,使之游离于法律监督之外,存在诸多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公安机关撤案问题原因分析
1、撤案制度外在形式上的不规范性。撤案制度是一种法律规范,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撤案活动依据的主要是自行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缺乏具备规范性、法定性和权威性的撤案规则,检察机关的撤案监督难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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