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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视野下反腐的路径初探

2017-08-21程锦

大经贸 2017年7期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机制从严治党

腐败对我们的党员干部具有巨大的腐蚀性、对党的宏伟事业具有巨大的毁坏性、对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巨大的危害性,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为此,我们在探索建立健全反腐路径时,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根据我国现阶段反腐工作的实际现状,完善反腐机制建设、加快反腐制度建设、加强反腐监督体制建设、加强反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摸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反腐路径,并发挥其科学作用。

一、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

党要永久保持其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带领全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就必须全面从严治党。在社会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党面临着严峻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只有在“严”字上下足功夫,严密构建铁的纪律与规矩,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纪党规,才能转危为安,化险为夷。

全面从严治党,其内涵十分丰富,“全面”二字至少包含四个层面。一是内容没有死角,涵盖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二是主体全部覆盖,党中央与各级党组织应树立“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意识,领导与班子成员合作共进步。三是劲头不可松懈,要把从严治党常规化、制度化。四是把守规矩、讲纪律放到更加显著的位置。

二、全面从严治党下反腐建设的现状

(一)反腐机制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的反腐机构权威性不足。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没有对反腐机构的具体职能、工作范围等做出清楚明确的规定。其次,反腐机构独立性不强。我国的反腐机构受制太多,反腐机构受制同级别的党委政府管辖,独立性不强,不能对干部进行真正独立的监督。最后,我国的反腐机构不集中。我国是多机构共同反腐,这种情况一方面会造成反腐职能的分散,反腐工作责任无法明确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分散的反腐机构,会影响反腐工作的统一进行,影响反腐效率。

(二)反腐制度存在问题

构建严谨有序的反腐法治制度是确保反腐工作高效开展的前提。我国的反腐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在立法上,我国纪委部门对反腐败的法律有着迫切的需求,但是国家却对反腐败的专项立法重视不够。因此,党内制定了一些有关反腐的法规,如:八项规定的出台等一定程度上在反腐工作担任了制度角色。我们必须承认这些党内的法规对反腐工作的推进起到了举重轻重的作用。但是党内的法规毕竟没有法律更具有刚效性。因此,我们的反腐工作需要依据现实情况出台一系列法律文件的,为反腐工作供应强有力的保障。

(三)反腐监督机制存在问题

首先,我國的监督机制缺乏统一的规划,结构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其次,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由于权力运行的环境非常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使监督体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盲点,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最后,群众的监督保障制度不健全。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广泛而民主的监督权,但实事情况却大相径庭。群众的监督保障制度不健全,缺乏明确而有力的保障,使这种保障权无法有效发挥。

(四)反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深入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着重从源头上预防党员干部腐败,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难免会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会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同于文艺活动,搞“面子”工程,实际上却没有实效。其次,反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忽视群众力量。最后,反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只停留在宣传层面。

三、建立健全反腐路径的对策

(一)完善反腐机制建设

首先,党和政府应给予反腐部门充分的办案权。反腐机构获得充分的办案授权,才能胜任反腐工作。如授权反腐机构秘密调查权、接受反腐举报等。其次,改革反腐败机构内部结构。针对当前的情况,对反腐机构内部进行垂直化改革势在必行。将地方各级反腐机构纳入中央统一管理,可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建立反腐派驻机构和反腐派驻方式。最后,整合现有的反腐机构,使部门精简。

(二)加快反腐制度建设

要推动我国反腐倡廉工作有效开展,就应该加强依法治国,完善反腐倡廉法治制度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反腐倡廉工作要有法可依。我国应该尽早出台一部科学全面的《反腐败法》,来指导我国的反腐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指导,参考并修改已有的反腐法规,逐渐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反腐法律制度。其次,坚定不移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我们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推动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最后,坚持不懈的加大反腐司法改革力度。在保障我国司法机关在司法工作中的独立性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对行贿受贿罪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贿受贿罪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反腐监督体制建设

建立完善的反腐监督机制,首先,设置专门的反腐机构。要使我国反腐工作有效的开展,就必须要成立一个独立的监督监察机构。也就是建立一个在人事、财政各方面都相对独立的监督部门,人事受上一级监督部门管理,财政由国家财政部门单独拨款。不受所在区域非监督部门的上级管辖。其次,完善监督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为了保证其自身的纯洁性,就必须保证设立的监督部门内部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部门内部设立不定时的问责机制。最后,完善基层群众监督机制。要通过立法行为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四)加强反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反腐倡廉需要对我们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城墙。首先,领导干部是反腐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对象。对其增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其坚定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其次,建立健全廉政提醒教育制度。廉政提醒教育制度,就是对信访举报等形式反应的党员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最后,党和国家要对全社会成员开展廉政宣传,使人们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初步的认识。作为国家的主人,我们应该认识到某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是对整个社会和国内公民利益的严重侵犯。

当前,我国已迈入改革的深水区,腐败导致的社会矛盾日益凸起,损害了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因此,我们的反腐工作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科学高效的全面从严治党。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快反腐倡廉建设的步伐,把预防和惩治联合起来,建立契合实际的反腐路径,推动我国反腐工作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程锦,女,汉,河南南阳人,陕西省委党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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