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作为上海市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探究
2017-08-21冯若凡
大经贸 2017年7期
【摘 要】 自从2011年以来,房地产业不仅以其自身相对稳定的优势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增长,而且拉动了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然而目前,房地产业过热的势头在各地已开始逐渐显露,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本文以最初的上海市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现状为起点,从不同角度介绍房地产税作为上海市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希望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意义。
【关键词】 房地产税 上海 可行性
一、背景
从2012年1月1日到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推进“营改增”,作为我国地方支柱性税种的营业税被逐渐取消,使得我国地方税制体系支离破碎,政府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中央地方税制体系亟待完善。因此,由于我国地方目前缺乏主体税种的支持,为了保证地方经济在合理区间内平稳运行,有必要因地制宜开发新的地方主体税种。
二、房地产税作为上海市地方主体税种可行性分析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已经五年有余,差别化的税收政策,相信小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大到市场上房产经济的调控,都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否还能进一步发展,是否在本地可以保持其可行性的操作,还需要在不同角度进行有效论述。
(一)纳税人角度
在纳税人角度来看,只是理性的对持有本地户口的第二套住房与非本市居民的新购住房进行了限制,而对本市居民家庭成年子女因婚姻购房、居民家庭住房换购,以及引进人才购房等情况都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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