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实践中的利益衡量
2017-08-17张瑞
理论观察 2017年7期
关键词:缺陷
张瑞
摘 要:利益衡量论是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在批判概念法学弊端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法律适用方法,①指现实生活的具体案件在法律条文中找不到明确规定时,根据公平正义等原则对各方利益进行的权衡比较,以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这种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利益衡量;司法实践;价值判断;利益;缺陷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07 — 0113 — 03
在法学理论上,利益与法律从本质上就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利益是法律得以产生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②,法律是对利益进行确认、规范和界定的工具。有了利益的存在,法律才有了存在的必要性;有了法律的发展,利益的存在才更加合理有序。在现实生活中,利益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社会公共利益、制度利益、当事人的具体利益、群体利益等等,从不同的视角和立场,利益的主体是不同的,而这些不同形式的利益不可能在同一体制下一直相安无事的共存,很多时候一些利益的取得势必会造成对其他利益的损害,因此,当这些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安排其实现次序是法律必须认真处理的关键。
一、利益衡量概述
利益衡量,有人又称之为利益考量或利益较量,加藤一郎先生认为用利益衡量一词更为妥当,因为“衡”字有“用天平计量”的含义,更能体现一种公平公正的精神内涵③。关于利益衡量的内涵,学者有着不同的见解,笔者借用梁慧星教授的观点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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