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放权后“模仿式”地方立法困局的破解之道
2017-08-15王仰文
北方法学 2017年3期
王仰文
摘要:修订之后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实施的限量放权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变化,也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力求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怪圈的最新探索。限量放权的重大改革举措,虽然为地方治理经验的法治化吹来一股清新之风,但也使迅猛推进的“模仿式”立法转而陷入尴尬的窘境之中。切实共享立法体制改革的制度红利,实现地方事务治理的法治化与规范化,必须准确把握地方立法限量放权的初衷与要点,从注重问题导向与民意担当的高度,着眼于“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样立法”等关键问题,均衡各方利益博弈,做好配套制度变革,真正使地方立法平稳过渡与有效承接,及早摆脱“模仿式”地方立法的时代困局。
关键词:地方立法 限量放权 立法模仿
中图分类号:DF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7)03-0091-09
执政兴国,重在法治;富民兴邦,重在法治。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已经成为实践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做出重要修改——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确定。这一地方立法体制重大调整之后的两年来,全国绝大部分设区的市都已经开启了地方立法的新航程,迈出了有效解决本地事务、深入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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