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介词+名词+的+名词”的问题看名词的配价分析问题

2017-08-11陶晨

青年文学家 2017年23期

摘 要:配价理论旨在揭示动词对名词的支配能力,但现在不少语法学家认为配价理论同样适用于名词。从“介词+名词+的+名词”分析名词的配价问题,有助于配价理论的深化。

关键词:配价理论;名词

作者简介:陶晨(1993-),男,山西省长治市人,内蒙师范大学在读硕士,从事汉语语法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H1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23--01

一、“介词+名词+的+名词”结构引起的问题

“介词+名词+的+名词”的结构在语法研究和教学中是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外国学生常常碰到。一般的现代汉语书中会讲到,介词结构主要做状语,但有少量介词所形成的介词结构可以带上结构助词“的”做名词的定语,其中可列举的介词中有“对(于)”、“关于”等,下面为了论述方便,以“对(于)”为例:

(1)a.对(于)改革的方案

b.对(于)生命的价值

c.对(于)《水浒传》的论文

可以看出,上述的例子中的显性结构是一样的,都是以“介词+名词+的+名词”为结构。如果用层次分析法来划分成分,很难解释清楚究竟是“对(于)+的+名词”作为一个介词结构作状语,还是“对(于)+名词+的”修饰名词?如果能够区分清楚上述兩种情况,那么有没有规律可循呢?

关于“对(于)+名词+的”来修饰名词这个问题,有很多专家和学者达成的共识是表示具体的名词不能受到“对(于)+名词+的”这一结构的修饰。这也就是讲,在(1c)“对(于)《水浒传》的论文”这一结构中的“论文”是不能受到“对(于)+名词+的”的修饰,否则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则。在这一点上,这种解释很难让外国学生理解。……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