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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温暖与百感交集的旅程(6)

2017-08-11朱伟

三联生活周刊 2017年33期
关键词:阿方猪肝玉兰

朱伟

在余华的长篇小说中,《许三观卖血记》相对写得很顺,1995年春节后动笔,到9月我接手《三联生活周刊》时,他已经写完了。这部小说的结构是最简单的:一个人物许三观,横跨了40年,只写卖血一件事。

小说的开头,许三观刚过20岁。余华是用第三人称,通过许三观视角中衰老的爷爷、四叔,还有年轻女人的屁股,开始他的叙述。三观乃从事物缘起中悟空、假、中三谛,许三观的父亲早夭,是个农民,不会有这觉悟的。因此,余华是要用这个符号,大约想让读者读过这40年的卖血故事后,回味卖血这象征,琢磨一下这三观。或许,只是一个模糊的隐喻或暗示。

小说开头,余华让这个许三观问他的四叔:“是不是没卖过血的人身子骨都不结实?”四叔就告诉他,这地方,没卖过血的人都娶不到女人,卖血是身体的证明,所以,许三观到了娶女人的年纪,就要先卖血来证明自己。

但凡好小说,作家的叙述一定是气沉丹田、游刃有余地舒展。读过这部小说,最难忘的大约就是许三观尾随根龙与阿方,一碗接一碗喝水的场景。这是卖血的仪式感。阿方用碗来比喻,一次可以卖两碗血。许三观就感叹:吃一碗饭只能长几滴血,两碗血要吃多少碗饭啊!阿方就传授他:卖血前要先喝水,喝到肚子又胀又疼,因为水会浸到血里,血淡了,就多了。水当然不可能浸入血液,这是余华的狡黠幽默,却符合农民的朴素认识。于是,他们一共要喝八碗水,这仪式一直要喝到“胀鼓鼓的水”在肚里晃荡,“像十月怀胎似的一步步小心翼翼走”。等输完血,步履蹒跚走向厕所,在牙齿磕碰声中一泄如注,然后进桥堍的胜利饭店,拍着桌子豪迈地要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仪式才完成。猪肝补血,黄酒活血,堍是拱桥的脚,大约只有江南水乡人才懂得“桥堍”。余华写这过程,细节丰富,似身临其境。其实,只有跟在根龙与阿方身后,不厌其烦提问的,才是他余华自己。

这小说的血脉是慢慢渗透到许三观身上,又从许三观渗透到许玉兰,再渗透到他们儿子的身上。卖了血,许三观就骄傲地可以找媳妇了。他找到许玉兰的求爱方式、许玉兰在他与何小勇之间的选择方式、他给儿子的起名方式,余华都在熟稔农民的前提下,把质朴推到了极致,处理质朴的方式是幽默。这就是余华在这部小说出版后记里说的:“用现代叙述中的技巧,来帮助我达到写实的辉煌。”这部小说发表在1995年最后一期《收获》上,余华那时喜欢在年底的最后一期《收获》亮相,他一直感慨李小林对他小说的體贴。而我当时在净土胡同焦头烂额,记得是在楼上楼下盯版的间隙读完的这部小说,读完就急切地给余华打了电话。这小说1996年6月就在江苏文艺出版社出书了,黄小初是责编,小初是几乎天天跟范小天、叶兆言、苏童混在一起的小兄弟。

余华小说之好读,不仅因他的叙述疏朗,不用粘连纠缠的句式,且推进也快。许三观以一笼小笼包子勾引许玉兰,“一个月以后,许玉兰嫁给了许三观”,只寥寥几页纸篇幅,写得妙趣横生。许玉兰成了媳妇,简练跳跃过去,很快,儿子就生了三个。许三观称三个儿子:一乐、二乐、三乐。许玉兰问他:“我在产房里疼了一次,二次,三次,你在外面乐了一次,二次,三次,是不是?”这就是余华所说的技巧,指叙述态度。

其实这部小说的选词炼句很接近中国传统,对话的功夫很深。按经纬结构说,经线是许三观40年卖血记,他以卖血渡过了这个家经历的一个个难关,因他之血,他家没再夭折死人,维护了家的完整。卖血其实就是卖力气,小说一开始,阿方就告诉许三观:“力气有两种,一种是从血里使出来的,还有一种是从肉里使出来的,血里的力气比肉里的力气值钱多了。”而在小说高潮中,为救一乐,许三观苍凉地说:“我三个月卖了三次,把身上的力气卖光了,只剩下热气了。前天在林浦卖了两碗,今天又卖了两碗,就把剩下的热气也卖掉了。”这其实还是“活着”的主题。这条经线按说是戏剧化的,但其中细节与氛围的把握,始终能保持身临其境感,就一点不感觉这卖血原是个概念。当然,这经线是由纬线支撑着,纬线不仅是40年所经历的类似炼钢的荒谬、三年自然灾害的饥饿、“文革”的人性践踏,更重要的是亲情的淬炼。

这小说好在只用特别少的材料,就裁出一件合身的衣服,且穿在这衣服里的身体又特别饱满。其实,纬线只着重写了两个人物:许玉兰与大儿子一乐。余华有意让许玉兰在认识许三观后,还让何小勇“睡”了,有了一乐,使许三观成了所谓“乌龟”。与许三观只用不到10页篇幅,就与许玉兰有了三个儿子的大刀阔斧节奏比,余华用整部小说中接近一半的篇幅,绵密地写许三观与一乐完全融为一体的细致过程。一乐先因打破了方铁匠儿子的脑袋,要赔钱,许三观就说,这钱他不能出,因为一乐是何小勇的儿子,他已经白养了9年,这在朴素的情理中。何小勇不仅不出钱,还打了许玉兰;许三观让一乐去找何小勇,何小勇将其骂走;许三观任凭方铁匠拉走家里属于许玉兰的所有东西去抵债,看似冷漠;然后,他婚后第一次去卖血,把这些东西都赎了回来,就有了一波三折的感动。随后,再强化一次:三年自然灾害,一家人眼看喝玉米粥熬不下去了,他第二次卖血,为“吃一顿好饭”。但去胜利饭店吃面条,独减去了一乐,因为一乐不是他亲生的,就只能花五角钱,吃一个烤红薯。许三观的逻辑是:“这钱是我拿命换的,我卖了血让你吃面条,就太便宜那个王八蛋何小勇了。”这也符合情理。一乐于是为吃面条去认何小勇,被何小勇赶出来而出走;许三观先让许玉兰去找,许玉兰找不回来,他才自己去找;又是一波三折。当他让一乐爬到他背上时,才成为他悲喜交集,不是亲生更似亲生儿。这两个桥段间,还有一个许三观因与林芬芳偷情卖血败露的插段,也符合朴素的农民心理。许三观对许玉兰说,“你和何小勇是一次,我和林芬芳也是一次”,扯平了。

作家余华(摄于2015年)

我佩服余华的是,他通过精心设置,一波推一波,使一乐和许三观的亲情逻辑朴素坚实,用音乐术语说就是,构成了很长很长感人的旋律线。这旋律线一直延续到“文革”中,许玉兰被称“妓女”,许三观给她送饭,在米饭下藏红烧肉;延续到一乐得肝炎后,他先是找遍熟人筹钱,何小勇老婆与她两个女儿给的钱最多,就补了善良的一笔;然后就是他沿途一路卖血,进入结构中的高潮——卖到第三次,休克了,反输700毫升血,将两次挣的钱都输了回去;随后遇到两个摇船兄弟,买了他们一碗血,再卖出去两碗,因为他们的血浓,“一碗能顶两碗”;这在现实中当然不可能,这就是余华用到出神入化的黑色幽默。

从高潮跌下来,许三观到了上海,见到一乐,马上就是结尾:他成了60岁老人,为想念猪肝与黄酒再去卖血,被年轻的血头羞辱。许玉兰就在胜利饭店给他点了黄酒与猪肝,温馨中,仪式完成,不再是冷酷的基调了。这就是余华令我口服心服的又进一步。(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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