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套摹笔迹案件的鉴定实践与体会
2017-08-09龚应健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特征
龚应健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 深圳 518000
两起套摹笔迹案件的鉴定实践与体会
龚应健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广东 深圳 518000
在鉴定实践中,鉴于检材与样本的符合或差异特征的成因、性质不宜确定,加之签名字数较少,鉴定难度较大。本文在常规方法检验基础上,以具体个案进行多方面的分析研究,通过确认套摹母本,进一步证实套摹事实,以提高笔迹鉴定的效率与质量。
笔迹检验;套摹笔迹;笔迹特征
摹仿签名在劳动争议、侵犯财产等民事案件纠纷中是一种伪造证据的常用手段。摹仿签名鉴定难度大,而造假者为保证伪造签名与被摹仿者书写特征的一致性,造假者有时会采取套摹的方式,以达到鱼目混珠的目的。套摹的伪造形式往往给司法鉴定人造成极大困扰,因此在鉴定过程中应当引起文检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本文以两例民事案件中的套摹笔迹为例,谈几点体会。
一、案例一
(一)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一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审理过程中,被告××有限公司提供一份“2016年12月15日”的《劳动合同》作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并称该合同是原告朱光清本人所写。但朱光清当庭否认,称自己从未写过,争议焦点十分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广东省深圳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我所对《劳动合同》尾页落款乙方(签名或盖章)处“朱光清”签名是否原告朱光清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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