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会计要素吗
2017-08-07
财务与金融 2017年3期
其他综合收益是会计要素吗
王琳 张瑶瑶
财政部2009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首次提出应当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增列于利润表中,并于2014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其他综合收益正式作为一个报表项目进入利润表的报表框架。一般来说,报表中的项目都归属于一定的会计要素,并遵循一定的逻辑关系列示于财务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一种收益,归属于综合收益,我国在具体准则中对其作了界定,但在基本准则中却没有与之对应的要素,那其他综合收益到底是不是会计要素呢?本文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是会计要素,它应该归之于综合收益要素的次级要素。
其他综合收益利润表会计要素
一、其他综合收益的由来沿革
2009年,我国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3号》”)规定将“其他综合收益”这一项目增列于利润表中,随后在2014年大规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的浪潮中,将其他综合收益正式作为一个报表项目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CAS 30)提及并将其列入利润表的报表框架。其他综合收益实际上应归属于综合收益,它是伴随着综合收益概念的提出而出现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率先提出“综合收益”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对其具体含义及相关内容作出界定。综合收益概念的后续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当时新经济迅速兴起,金融工具的创新为企业带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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