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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
——汉语中的两种DP结构

2017-08-07程翠平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论元中心语谓词

程翠平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也谈“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
——汉语中的两种DP结构

程翠平

(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NP1+的+NP2”可以分为两种DP结构,一种中心语是被扩展的词汇核心,一种中心语是抽象谓词的论元。句法行为上,前者中心语不能删略,“的”字可以删略,不能变换为“是”字句、双宾句;后者中心语可以删略,“的”字不能删略,可以变换为“是”字句、双宾句。

词汇核心;论元;限定范畴;领有范畴

“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表面上都是“NP1+的+NP2”,但句法和语义上存在对立,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结构。司富珍(2014)①司富珍:《“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漫谈汉语中的两种领属结构》,《语言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2期,第47页。认为表达固有关系的是词汇领属,其余的是语用领属。也就是说,“赵本山的爷爷”这种领有关系是与生俱来的,在短语结构的语义层基础生成;而“赵本山”与“帽子”之间的领有关系是一种临时构建的修饰或限制关系,在短语结构的语用层基础生成。但是,当中心语是一价名词时,很难说“的”有领有义。沈家煊(1999)②沈家煊:《转指和转喻》,《当代语言学》1999年第1期,第3页。曾表明:“我们可以用手指着一只书包说‘这是小王的’但一般不会在家长会上指着小王的爸爸向人介绍说‘这是小王的’。”熊仲儒(2005)③熊仲儒:《以“的”为核心的DP结构》,《当代语言学》2005年第2期,第151页。认为如果“的”是限定范畴D的语音形式,它的语义应该是“限定”,而不是“领有”。

我们认为把“的”处理为限定范畴D比较合理,可以解释两种结构中“领有”义在语感上的差异以及两种结构在句法行为上的不同。文章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描写两种结构各自的句法表现;第二部分证明“的”为限定范畴D的语音形式,并推导两种结构的生成模式;第三部分解释两种“NP1+的”能否称代中心语的原因;第四部分解释“NP1+的+NP2”中“的”字能否删略的原因;第五部分解释“NP1+的+NP2”能否变换为系动词结构、双宾结构的原因。

一、句法表现

两种结构在称代、删略、变换方面都有不同的句法表现。

第一,中心语删略后,“NP1+的”能否称代中心语。袁毓林(1994)④袁毓林:《一价名词的认知研究》,《中国语文》1994年第4期,第241页。曾讨论过这个问题,举例如下:

(1)小王的爸爸*小王的

刘伟的妻子*刘伟的

爷爷的脾气*爷爷的

老张的胳膊*老张的

(2)小王的书包小王的

刘伟的袜子刘伟的

爷爷的拐棍爷爷的

老张的手表老张的

例(1)中“NP1+的”可以称代中心语,而例(2)中的“NP1+的”不能称代中心语。他认为“NP1+的”能不能称代中心语和NP2的性质有关,因为例(1)中的NP2可以描写为:

爸爸:一个人,他是某人的男性亲代

妻子:一个人,她是某人的女性配偶

脾气:一种属性,它是一个人的心理性质

胳膊:一种东西,它是一个人的组成部分

这些名词在表示某种事物的同时,还表现了一种依存关系。这种依存关系要求语义上从属NP1的名词NP2与之共现。

第二,“的”字删略后,“NP1NP2”语义上能否独立。司富珍(2014)①司富珍:《“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漫谈汉语中的两种领属结构》,《语言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2期,第44页。认为“赵本山的爷爷”是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而“赵本山的帽子”是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的”的出现与否是可选择的;而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的”的出现是强制性的。如:

(3)赵本山的爷爷?赵本山爷爷

小明的老师?小明老师

我的儿子我儿子

计算机的屏幕计算机屏幕

(4)赵本山的帽子*赵本山帽子

小沈阳的裙子*小沈阳裙子

他的钢笔*他钢笔

你的鞋子*你鞋子

例(3)中“的”的出现与否是可选择的,受到歧义排解、韵律等因素的制约,比如“赵本山的爷爷”、“小明的老师”,“的”字删略后,会和同位短语“赵本山爷爷”、“小明老师”混淆。例(4)中“的”不可删略,删略后语义上无法独立。

第三,“NP1+的+NP2”能否变换为系动词结构、双宾结构。Grimshaw(1990)②Grimshaw,J.Argument Structure.Cambridge,Mass.:MIT Press,1990,p.143.认为领属结构能否变换为系动词结构,可以检验领属结构中是否具有修饰性关系。如:

(5)a.John's brother/→b.The brother is John's.

b.John's Dog→b.The dog is John's.

汉语中也表现出平行性,如:

(6)a.赵本山的爷爷/→爷爷是赵本山的。

b.赵本山的帽子→帽子是赵本山的。

这两种结构的对立还体现在能不能变为双宾结构,如:

(7)a.赵本山的爷爷/→我送了赵本山一个爷爷。/→我抢了赵本山一个爷爷。

b.赵本山的帽子→我送了赵本山一顶帽子。→我抢了赵本山一顶帽子。

与其说,变换分析是考察两种结构中是否具有修饰性关系,不如说,变换分析是考察两种结构中有没有“领有”关系。

二、限定范畴

(一)“的”是限定范畴D的语音形式

英语中名词短语和句子之间存在某种平行性,如:

(8)a.the enemy's destruction of the city.

b.the enemy destroyed the city.

(9)a.the city's destruction.

b.the city was destroyed.

Chomsky(1970)③Chomsky,N.Remarks on nominalization.In D.J.Nopoli and E.N.Rando,eds,Syntactic Argumentation. Washington D.C.:Georgetown University,1970,p.83.为了描述这种平行性提出了X'理论。Abney(1978)④Abney,S.The English noun phrase and its sentential aspect.PhD.diss,MIT,Cambridge,Mass,1987,p.79.进一步提出DP分析,认为IP是功能范畴I对动词短语VP的扩展,名词短语是功能范畴D对名词短语NP的扩展,如:

(10)a.[DPthe enemy's[D'[D][NP[N'destruction][PPthe city]]]]

b.[IPthe enemy[I'[I][VP[Vdestroyed][NPthe city]]]]

1980年代中后期,内部主语假设逐渐被学界接受。主语在VP或NP内部生成,由于某种原因,移位到I/D的指示语位置。如:

熊仲儒(2005)⑤熊仲儒:《以“的”为核心的DP结构》,《当代语言学》2005年第2期,第151页。觉得可以把“-'s”看作D,而且他发现汉语也有跟英语平行的现象,如:

(12)a.敌人对城市的破坏

b.敌人破坏了城市。

(13)a.城市的毁坏

b.城市毁坏了

类比英语中的限定范畴D,我们可以假定汉语中“的”也是限定范畴D。首先,“的”缺乏“描写性内容”。黎锦熙(1924)⑥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24年,第20页。认为它是介词,张静(1980)⑦张静:《新编现代汉语》,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0年,第111页。认为它是连词,朱德熙(1982)①朱德熙:《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40页。认为它是助词,他们都认为“的”是一个虚词。其次,功能范畴D如果有语音形式,也应该是“限定”,即Determine的省写。张敏(1998)②张敏:《认知语言学与汉语名词短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64页。认为“NP1的NP2”表示“限定关系”,分为“单指限定”和“类指限定”。这里,我们姑且称之为限定范畴D。

(二)词汇核心NP2

陆俭明(1993)③陆俭明:《陆俭明自选集》,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89页。先生在分析“父亲的父亲的父亲”时提出两种切分方式,如:

(14)a.父亲的父亲的|父亲

b.父亲的|父亲的父亲

前者“父亲的父亲”作“父亲”的定语,后者“父亲”作“父亲的父亲”的定语。陆先生赞同前一种分析。如果采用结构体测试的方法,用“他”替代“父亲的父亲”,就会得到如下结果:

(15)a.他的|父亲

b.*父亲的|他

因此,我们也赞同陆先生的观点,认为“父亲”是词汇核心。如果“父亲”是词汇核心,那么“父亲的父亲”就是它的论元。具体推导过程如下:

“父亲”是关系名词,由轻名词n为它选择论元“父亲的父亲”,生成nP;接着受功能范畴D的扩展,因为D携有强[+EPP]特征(Spec位置不能为空),激发“父亲的父亲”向上移位。“赵本山的爷爷”亦是如此,“爷爷”作为一价名词,是词汇核心。如:

(三)谓词论元NP2

“帽子”是绝对名词,是轻名词n为某一抽象谓词选择的论元。假设抽象谓词为R,R可以取不同的值,如:

(18)[nP赵本山[n’[n][RP[NP帽子][R]]]]

当R取不同值时,就意味着指示的是不同的事件图景。在不同的事件图景中,“赵本山”和“帽子”是角色不同的参与者。如:

(19)a.赵本山的帽子画得好。(R=“画”,“赵本山”是画家,“帽子”是画作)

b.赵本山的帽子设计得很时尚。(R=“设计”,“赵本山”是设计师,“帽子”是作品)

c.赵本山的帽子卖得很快。(R=“卖”,“赵本山”是售货员,“帽子”是商品)

不管R取什么值,都可以受限定范畴D扩展,变为DP结构,即“赵本山的帽子”。如: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R可以取不同的值,但有一默认值为“领有”,即“R=Possess”。也就是说,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赵本山的帽子”就是“赵本山领有帽子”的意思。

综上所述,“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不同,“爷爷”是被扩展的词汇核心,而“帽子”是某个抽象谓词的论元。

三、称代问题

朱德熙(1983)④朱德熙:《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者、之、所”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方言》1983年第1期,第25页。、袁毓林(1995)⑤袁毓林:《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中国语文》1995年第4期,第241页。认为语义核心删略后,“NP1+的”可以转指中心语。这里的语义核心是抽象谓词的论元。根据功能范畴假设,功能范畴选择论元,且数目和位置比较固定。即使被删略了,也可以根据显现的论元把它找回来。如:

(21)[DP赵本山[D’[D的][nP赵本山[n’[n][RP[NP帽子] [RPossess]]]]]]

一旦抽象谓词被赋值,如例(21)R=Possess,论元的数目和位置就确定了。轻名词n为Possess选择了两个论元:“领有者”和“领有物”,分别在[Spec,nP]和[Comp,RP],这两个位置都是论元的位置。即使“帽子”被删略了,根据余下的成分,也可以推断删略的成分是“赵本山”的“领有物”。删略之后,语义上仍然是完整的,只是中心语所表现的具体内容丢失了。脱离语境的称代,是较为抽象的称代。如果在具体的语境中,还是需要结合上下文,将抽象的称代具体化。如:

(22)a.我喜欢赵本山的。

b.帽子,我喜欢赵本山的。

(23)a.爸爸买了,因为爷爷的坏了。

b.爸爸买了一根新拐棍,因为爷爷的坏了。例(22a),我们不知道“我”喜欢“赵本山的”什么,只知道是“赵本山”的领有物;例(22b),“帽子”作话题,是已知信息,将“领有物”具体化为“帽子”。例(23)亦是如此,a句我们只知道“爸爸”买了一件物品,而这件物品之前“爷爷”也有,但“坏了”;b句“一根新拐棍”将“领有物”具体化。

“赵本山的爷爷”这类“NP1+的+NP2”,NP2是词汇核心。词汇核心指示事件图景,能够被限定范畴“的”扩展的词汇核心有很多,比如:

(24)[DP[D’[D][nP赵本山[n’[n][NP爷爷、脸、脾气、意见……]]]]]

如果词汇核心被删略了,根据剩余的成分,我们无法找回被删略的成分。所以,“NP1+的”不能称代NP2。但是,如果考虑到语境因素,这种规律会被打破。如:

(25)a.瑞宣的手碰着了她的,冰凉。

b.这里有许多种动物的尾巴——兔子的、狐狸的,还有……

c.我毁了他的生命,但他又毁了我的。d.我知道你的弱点,你也知道我的。e.老王的意见你已经知道了,我的你也该听听。

如果不考虑语境,单纯从删略后中心语的找回难度来看,词汇核心是大于谓词论元的。所以,通常情况下,“赵本山的爷爷”不能用“赵本山的”称代“爷爷”;而“赵本山的帽子”可以用“赵本山的”称代“帽子”。

从语义上看,扩展词汇核心的功能范畴只有轻名词n和限定范畴D,没有领有义Possess。这也可以解释沈先生的语感,为什么“我们可以用手指着一只书包说‘这是小王的’但一般不会在家长会上指着小王的爸爸向人介绍说‘这是小王的’”。因为“小王的爸爸”中没有领有义。

四、“的”的删略

司富珍(2014)①司富珍:《“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漫谈汉语中的两种领属结构》,《语言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2期,第43页。认为“赵本山的爷爷”是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而“赵本山的帽子”是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不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的”的出现与否是可选择的;而可让渡的领属结构中“的”的出现是强制性的。为什么呢?我们认为这与两种句法结构本身有关。

“赵本山的帽子”中“帽子”是抽象谓词的论元,抽象谓词在这里没有语音实现,要靠限定范畴“的”来突显。如果限定范畴D也没有语音实现,那么这种临时构建的修饰或限制关系将无从得知。如:

例句中,没有语音形式“的”,我们不知道“老张”和“手表”、“爷爷”和“拐棍”是什么关系。限定范畴D的作用是突出和强调抽象谓词的关系,至于是什么关系,还要看抽象谓词,但通常R的默认值是领有。

至于“不可让渡的领有结构”,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的”是可省的,不可省是因为与其他结构语音相同,有歧义。比如“赵本山的爷爷”本来和“刘伟的老婆”一样,可以删略“的”。但“的”字删略后,“赵本山爷爷”与同位短语“赵本山爷爷”相同,有歧义。如:

a中“爷爷”是词汇核心,轻名词n为它选择了论元“赵本山”,“赵本山”和“爷爷”是亲属关系,“爷爷”是一价名词。b中“爷爷”是等同范畴Identity的论元,“赵本山”就是“爷爷”,这和“首都北京”是一个结构。为了避免产生歧义,“的”不能删略。但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删略的,比如“我儿子”、“计算机屏幕”、“塑料拖鞋”、“爱情小说”等。

我们还发现一件有趣的事,“NP1+的+NP2”中“的”如果经常删略,而且毗邻的“NP1NP2”又很有特点,会进一步突显描写义。在经济性原则的驱动下,加“的”反而有点儿累赘。如

(28)a.大小姐脾气你是知道的。

b.大小姐的脾气你是知道的。(29)a.你是知道的她有大小姐脾气。

b.你是知道的她有大小姐的脾气。例(28),“脾气”是一种属性,是一个人的心理性质,这个人就是“大小姐”,指具体的某个人。例(29),“脾气”虽然也是一种属性,但“大小姐”是某一类人的心理性质。这也可以侧面证明“脾气”是词汇核心。我们猜测,“大小姐脾气”作为一种类指性质,可能是由“的”的删略引起的。“的”删略后,“NP1”“NP2”毗邻,逐渐凝固为一种具有修饰性的短语结构。此外,还有“兔子尾巴”、“老虎屁股”、“猪脑子”等。

五、变换分析

“赵本山的帽子”和“赵本山的爷爷”在变换为“是”字句时表现出不对称性。如:

(30)a.赵本山的帽子→帽子是赵本山的。

b.赵本山的爷爷/→爷爷是赵本山的。例(30)是由“的”字短语变换为“是”字句,“的”是限定范畴的语音形式,不是语气词“的”。因为“的”后可以添加中心语“帽子”;“是、的”不能被删略;否定词“不”要加在“是”之前。如:

(31)a.帽子是赵本山的。

b.赵本山的帽子

c.*帽子赵本山。

e.帽子不是赵本山的。

(32)a.那样说是可以的。

b.*可以的那样说

c.那样说可以。

e.那样说是不可以的。

例(31)中“的”是限定范畴D的语音形式,例(32)中“的”句末语气词。如果将整个结构抽象为符号的话,表现为“NP1+的+NP2→NP2+是+NP1+的”。这和“NP1+的”能否转指NP2实际上是一个问题。“是”字两端是等同的成分,如果“NP1+的”能称代NP2,就能变为“是”字句;如果“NP1+的”不能称代NP2,就不能变为“是”字句。

“赵本山的帽子”和“赵本山的爷爷”在变为双宾句时也表现出不对称性。如:

(33)a.赵本山的帽子→我送了赵本山一顶帽子。/→我抢了赵本山一顶帽子。

b.赵本山的爷爷/→我送了赵本山一个爷爷。/→我抢了赵本山一个爷爷。

“赵本山的帽子”既可以变为给予类双宾句,又可以变为取得类双宾句;而“赵本山的爷爷”既不能变为给予类双宾句,又不能变为取得类双宾句。这是什么原因呢?Chomsky(2000)①Chomsky N,Minimalist inquires:the framework.In Roger Martin,David Michaels,and Juan Uriagereka, eds.Step by step:essays on minimalist syntax in honor of Howard Lasnik,Cambridge,Mass.The MIT Press, 2000,p.125.认为取得类双宾结构中存在一个功能范畴X,X表示“领有”,“领有者”占据它的指示语位置。邓思颖(2001)②邓思颖:《汉语双宾语结构的句法分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86页。也认同这种观点,如:

(34)中“赵本山”在XP的指示语位置,是领有者,即“赵本山”领有“一顶帽子”。这与我们的论证结果一致,“赵本山的帽子”中“帽子”是抽象谓词的论元,而抽象谓词R的默认值为Possess。也就是说,“赵本山的帽子”内部本身就有领有义。至于取得类双宾语,熊仲儒(2003)③熊仲儒:《现代汉语中的致使句式》,北京:北京语言大学,2003,第155页。认为这里有一个功能范畴Lost,如:

(35)和(34)在结构上是平行的,也就是说取得类双宾句和给予类双宾句结构上是平行的,区别在于前者受Possess扩展,后者受Lost扩展;前者“赵本山”是领有者,后者“赵本山”是受损者。这与我们的论证结果也是一致的,“赵本山的帽子”中“帽子”是抽象谓词的论元,而抽象谓词R的取值为Lost。因为R的取值不同,可以变换为不同语义类型的双宾句。

“赵本山的爷爷”中“爷爷”是词汇核心,不是抽象谓词的论元。因此,没有对应的双宾句,也不存在R的赋值问题。但是,“赵本山的爷爷”可以作双宾句中的论元。如:

(36)a.我送赵本山的爷爷一顶帽子。

b.我抢赵本山的爷爷一顶帽子。“NP1+的+NP2”如果是临时构建的修饰或限制关系,抽象谓词R的赋值决定转变为双宾句的语义类型,R=Possess,变换为给予类双宾句;R=Lost,变换为取得类双宾句。“NP1+的+NP2”中NP2如果是词汇核心,不能变换为双宾句。

六、结语

“赵本山的爷爷”和“赵本山的帽子”是两种结构,前者中心语是词汇核心,表亲属关系,轻名词n为它选择论元,受限定范畴D扩展。后者中心语是抽象谓词的论元,抽象谓词受轻名词n扩展,轻名词n为它选择论元,再受限定范畴D扩展。作为词汇核心,被删略后很难找回,因为限定范畴D可以扩展很多词汇核心;作为谓词论元,只要抽象谓词R被赋值,抽象谓词的论元数目和位置都是固定的,即使中心语被删略了也比较容易找回。脱离语境因素,谓词论元的找回难度远远小于词汇核心的找回难度(如果考虑语境因素,无论是谓词论元还是词汇核心其实都是可以找回的)。因此,谓词论元删略后“NP1+的”可以称代NP2;词汇核心被删略后“NP1+的”不能称代NP2。其次,因为抽象谓词在“NP1+的+NP2”没有语音形式,如果NP1和NP2只是临时构建的修饰或限制关系,不能没有“的”辅助突显语义关系,因此“的”不能删略;词汇核心不同,它本身是有价名词,与论元的关系是与身俱来的,既使没有“的”突显语义关系也无所谓,所以可以删略“的”。最后,抽象谓词是轻名词n为它选择的论元,抽象谓词R可以是Possess也可以是Lost。如果R= Possess,“NP1+的+NP2”可以变换为给予类双宾句;如果R=Lost,“NP1+的+NP2”可以变换为取得类双宾句。以词汇核心为中心语的“NP1+的+NP2”没有抽象谓词R,不能转换为“是”字句和双宾句,但可以整个被选作论元。

"Zhao Benshan's grandfather"and"Zhao Benshan's cap"

CHENG Cuiping

"NP1+的+NP2"falls into two DP structures:the central language which is the core of the extended vocabulary and the central language which is the argument for abstract predicates.Syntactically,in the former structure the central language cannot be omitted,but the"的"canand the sentence cannot be changed into the sentence with"是"or two objects while in the latter structure the central language can be omitted,but the"的"cannot and the sentence can be changed into the sentence with"是"or two objects.

the core of vocabulary;argument;restricted category;possession category

H030

A

1009-9530(2017)03-0063-05

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项目资助项目“汉语中的两种领属结构”(2017cxsj009)

程翠平(1992-),女,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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