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研究
2017-08-02蔡利娟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7年2期
蔡利娟
[摘 要]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指因犯罪行為其物质、精神、肉体甚至生命遭受损害的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的理论基础是国家责任理论、社会福利理论、社会保险理论、预防犯罪理论。当前,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必须从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主体、对象、范围、标准、程序等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进行改造。
[关键词]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被告人;救助制度
[中图分类号] D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2-0107-04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指因犯罪行为其物质、精神、肉体甚至生命遭受损害的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因抵抗社会压力与修复自身伤害的功能欠缺必然导致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的痛苦与社会报复心理更为强烈,故国家对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而未受到刑事被告人赔偿的刑事被害人有进行救助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一、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国家责任理论
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给予救助是国家基于社会契约理论承担的自然法责任。国家进行救助的法理依据是在国家在保护个体权益方面的失职及对社会契约精神的违反。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作为被犯罪侵害的特殊群体,其因犯罪受到的伤害更深,极易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与对社会的极端仇视。国家为防止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因报复而沦为刑事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救助是国家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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