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强化人民监督员知情权 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2017-07-13杨蕊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试行以来,在监督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检察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保障仍存在欠缺,如人民监督员了解案件情况的渠道较少,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落实不到位等。为强化人民监督员知情权,落实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本文认为应当建立告知当事人程序,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台帐制度,严格履行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大力拓展监督渠道,不断丰富监督形式,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 知情权 告知程序 台账

作者简介:杨蕊,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68

人民监督员制度自试行以来,在强化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司法民主、提升检察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成为关注焦点,引起广泛热议。2016年7月司法部、高检院联合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高检院印发《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以上两个文件可以说是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提供了保障。本文将重点结合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有关内容做以梳理。

一、试行工作中对于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保障尚不周全

人民监督员工作自2003年开始试行,2010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在此期间,高检院随着试点工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