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2017-07-13袁博高丽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袁博+高丽
摘 要 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的重要路径,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强化机制建设,促进调研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关键词 调研 机制 检察工作 发展
作者简介:袁博,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丽,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65
近年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实施调研工作“点、线、面、体四维一体”的机制,不仅确保了调研方向,规范了调研流程,而且有效盘活了基层检察院调研资源,有力地提升了全体干警的调研能力,為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一、点:选准调研重点,明确调研方向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决策调研。调研应立足工作大局,紧贴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为领导决策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近年来,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决策类调研,形成高质量的决策性调研报告6篇,其中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撰写的《检察机关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和路径选择》理论文章,得到了专家学者和领导的高度评价,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益的理论依据。
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化和推进扫清了认识障碍,明确了创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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