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行性分析与制度构建设想
2017-07-13褚梦婷宋婧妍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褚梦婷+宋婧妍
摘 要 环境公益诉讼是我国最近几年环保法和诉讼法领域出现的新制度。其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已有一定的立法和实践基础,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也已经处于试点阶段。早在十几年前便有学者对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构建进行了探索,至今不乏有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本文将从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实践出发,在结合我国实际与借鉴国外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分析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并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提出几点设想。
关键词 法律基础 诉讼地位 公众参与 行政诉讼 和解
基金项目:江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编号 2016436Y。
作者简介:褚梦婷、宋婧妍,江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35
一、实践先行:检察院提起诉讼已有实践基础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两个文件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为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依据。以贵州金沙县检察院向环保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为起点,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不断涌现,并且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现线索多,实际提起诉讼数量少
1.案源破冰,发现案源数多
在试点之初,检察院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直面临着案件线索发现难题。实践中,为促进案源的发现,检察院开通了许多途径以促进环境案件案源的发现,加强与各类社团团体、环保组织的案源沟通,先后公布两批中央环保督查组值班电话及邮政信箱以促进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源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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