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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证据来源研究

2017-07-13叶飞龙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深入进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显得尤为必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权的核心,而证据又是行政处罚重要的根据,因此,规范行政处罚证据的来源,有助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利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同时,评析公民提供的资料能否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更能规范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证据 来源 公民提供 资料

作者简介:叶飞龙,扬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34

2017年1月起,南昌交管部门通过多个渠道,上线了一项名为“随手拍举报”的活动。 即让社会公众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以公众提供的照片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今年3月下旬,上海市正式实施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六十三条第三款对公民提供的视听资料等证据的效力作了具体规定,公众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调查核实后,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同样是鼓励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同地区不同做法导致行政处罚在来源问题上产生分歧。

笔者认为,作为行政处罚与行政相对人行为之间唯一有效的纽带,证据是人权保障在行政法上的体现因素,对公民提供的资料能否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问题探讨,有利于统一行政执法,减少我国当前存在的行政处罚乱象。

一、 行政处罚证据

(一)满足证据三要素的程序材料

行政处罚证据在法律上无明确的定义,有学者认为,行政处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用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切客观事实,即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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