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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及其立法控制

2017-07-13李加南陈皓琳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李加南 陈皓琳

摘 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发展、运作和控制一直是行政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分析了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内涵及其存在的必然性,同时分析了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及其在我国的运行现状,并从立法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 必然性 立法控制

作者简介:李加南,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陈皓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30

作为行政权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在现代行政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不可或缺的权力,同时又必须对其进行控制。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与特点,特别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与控制都有不同的研究。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内涵,我国学者罗豪才对该权力的定义为根据合理判断决定行为与否的权力。也有学者认为该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时,依据立法目的并结合公平公正原则,自行判断和选择是否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力。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通过主观合理判断做出的是否行使行政权力和怎样行使行政权力的决定。

二、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现状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具有两面性,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会产生有利的一面,也会产生不利的一面,其具体表现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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