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方利益之协调
2017-07-13骆浩航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自然债务是一类特殊的债务,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产生原因使得其构成要件有所不同,然各种原因造成的自然债务均欠缺债权效力中的执行力。而正是欠缺这一效力,使自然债务能否抵销成为相当困扰人的问题,特别是罹于诉讼时效的债务。有人持肯定说,也有人持否定说,各有其利弊。本文权衡利弊后倾向于采一种折中说:抵销适格说。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破产之目的,自然债务抵销问题所应采纳的原则为管理分配费用最少原则,采用该原则能尽最大可能提高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与破产的性质与目的契合。
关键词 自然债务 抵销 破产清算
作者简介:骆浩航,郑州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18
2013年1月1日,甲因没钱为生病的儿子医治,向挚友借款一万元,在甲的连声道谢下,乙表示一年后归还本金即可。到了2014年1月1日,乙至甲的住所,然见甲于其子床前抱头痛哭,乙只得转身离开。2017年1月1日,乙因赌博欠丙一百万元,丙主张先抵销其先前向甲借的十万元,要求乙再支付九十万元。乙支付丙九十万元后贫困潦倒,而甲中了彩票春风得意。乙向甲主张归还四年前出借于其的一万元钱,甲却以二年之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支付。乙念起甲忘恩负义的模样,心生怒火,一把夺过甲所佩戴的价值一万元的手表,猛摔于地,狠跺几脚,只其完全粉碎后,乙对甲说:我们之间的债务两清了。
一、自然债务的类型
(一)法定自然债务
法定的自然债务是由法律的规定排除了强制执行力的债务,即债权人因某些情形的发生满足了法律的规定而失去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债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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