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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伤害行为入罪研究

2017-07-13孔维昕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司法实践中,对于构成他人伤害的行为有四种:第一,轻微伤;第二,轻伤;第三,重伤;第四,重伤致人残疾或者死亡。《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于刑罚,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又进一步将造成他人客观伤害结果的入罪标准定于在轻伤级别以上。这样间接的将构成轻微伤害的行为排除在刑罚之外,而是归由治安处罚管理。本文粗浅的讨论轻伤的犯罪构成及各国对此刑罚的立法比较,试图对司法实务中轻伤伤害行为的实务处理做出一些研讨贡献。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轻伤 和解

作者简介:孔维昕,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08

一、开展研究轻伤行为入罪的意义

对故意伤害类案件进行归纳,可以发现,有很多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是发生在邻里、朋友、甚至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多具有冲动、激愤、偶发、伤情鉴定等级较低等特点,其中还有些案件,案件出现当事人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的情况。类似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通常可见犯罪嫌疑人对一时冲动的暴力行为引起的可能面临刑罚的情况十分的懊悔,因此具有良好的悔罪态度,对被害人能够予以积极的赔偿,也能够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以期能够在最终的判决中获得较轻的刑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公案机关立案侦查完毕,依据程序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对案件履行审查程序,对符合构罪條件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不予起诉或者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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