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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2017-07-13申中辉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犯罪,因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绑架犯罪、抢劫罪及敲诈勒索罪作明确区分。本文以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为出发点,对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若干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能对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的办理有所裨益。

关键词 非法拘禁罪 债权 绑架罪 抢劫罪

作者简介:申中辉, 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04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立法目的

在司法实践中与理论探讨中对立法目的的研读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方法。就索债型非法拘禁罪而言,笔者认为立法者之所以将索债型的拘禁行为定性为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其原因在不外乎以下三点:一是在没有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司法成本又相对较高的情形下,债权人更倾向于私立救济而非诉诸法律,对此应当有所理解及包容。二是债权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债务人的行为,通常不会加害人质,仅侵害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主观上也仅具有索取债务的目的,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主观恶性较少,社会危险性较低。三是刑法谦抑性的要求。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

对于非法拘禁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还是复杂客体这一问题,理论界一直有所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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