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制度研究
2017-07-13钱心怡李达陈晓宇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钱心怡 李达 陈晓宇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作为交通工具内在危险的外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也随之攀升。为了弥补交强险在救济辐射范围上的漏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发挥着补充性的作用。救助基金制度自实施以来遇到了许多困难,制度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其中,资金是救助基金制度的“运行燃油”,资金制度本身的完善对救助基金制度整体的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实现基金功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法律规范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有着重要作用。而在现实实践中,资金的来源问题、资金垫付问题与资金追偿问题却一直存在着困惑与争议,实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与检视。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求助 基金资金
作者简介:钱心怡,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李达、陈晓宇,西南政法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01
一、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规范
(一)我国的救助基金的资金制度安排
针对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定主要来源于2006年《交强险条例》第25条规定,我国一共明确规定了七项资金来源,从直接的保险费按比例提取的资金,一直到发散的社会捐款,涵盖范围广泛。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层次较低以及地方实践推行的差异,我国救助资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仍呈现出多样化与碎片化的特征。
(二)域外法律规定与述评
为与我国救助基金的制度安排进行对比,针对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笔者主要挑选以下几个国家及地区的资金来源规定进行比较分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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