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安乐死制度的构建
2017-07-13倪曦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安乐死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世界范围内,日本、荷兰等国已经有着比较完备的安乐死合法化相应制度。其中,荷兰是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化进行立法的国家。日本的安乐死合法化道路理论与实践并重,对中国有着非常强的借鉴意义。中国目前尚无安乐死相关法律规定与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环境、产品质量等问题必将引发我国安乐死的新一轮热潮,构建安乐死制度也是我国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 安乐死 制度 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倪曦,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00
一、安乐死问题概述
(一)安乐死的概念界定
“安乐死”是指对患者在现有医疗水平下已确认无法救治的情形下停止治疗或停止使用药物,让病人平静、“安乐”地死去。我国通说认为,“安乐死”是指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上、生理上的难以忍受的痛苦,在病人和其近亲属的要求下,经主治医生认可,通过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睡梦中或类似的无痛苦情形中结束患者生命的过程。荷兰是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化进行立法的国家,随后,也有诸如比利时、卢森堡等国以及美国的部分州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横跨多个领域,涉及哲学、伦理学、法学、医学等多个方面,出于谨慎考虑,我国至今仍未认可其合法性。
(二)安乐死问题争论的本质
目前,对纯粹安乐死、间接安乐死、消极安乐死和毁灭无生存价值的生命这几种安乐死学术界基本都达成了一致意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