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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及其完善研究

2017-07-13于小龙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警察肩负着保护社会和谐发展、人民才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在执法过程难免遇到突发案件,有时为降低危险、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而无法按照相关行政流程要求执行。因此,必须赋予警察紧急处理的强制权,即为:警察即时强制。根据现阶段警察即时强制法律制度分析,即时强制具有一定垄断性与扩张性,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本文根据研究经验,就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与其完善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 警察即时强制 法律规范 垄断性 扩展性

作者简介:于小龙,四川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99

现阶段,由于法律制度内容的不完善,执法理念的落后、流程缺少规范性、法律救济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滥用即时强制造成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国有关机关单位在其问题上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不断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加强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公民合法权益。

一、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存在的不足

(一)警察即时强制法律规范形式上的不足

1.法律规范体制缺少统一性

因为我国在即时强制规则上缺少统一立法与详细程序,现阶段对警察即时强制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警察执行现场询问、盘查、交通管制,这在《人民警察法》中都有包含,该法未对即时强制的应用条件和发动条件、执行过程的有关流程要求有详细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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