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制度研究
2017-07-13顾腾飞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导致其行使的方式和保护方法均不同于传统的物权。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的吸引,将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争议。但传统的诉讼方式无法很好地适用到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程序中,费用高昂,效率低下,导致案件大量积压,给权利人造成大量经济损失,探索非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争议已成为必然的选择。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仲裁制度 可仲裁性
作者简介:顾腾飞,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91
一、知识产权纠纷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与其他纠纷相比拥有以下特征:首先,由于知识产权产生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等,因而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认定要求具有相关产业知识或技术。正如专利申请过程中,在先权利的界限,以及在等同侵权的认定过程中,行为人所实施的技术行为是否属于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即可联想到的可替代性知识等,普通人不易判断,需要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判定。其次,知识产权纠纷往往会涉及专利权利的技术指标、操作流程等并未公开的商业秘密。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以相关技术的公开为条件,但每个企业为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对这些商业秘密具有保密要求。再次,当事人都要求纠纷的快速合理解决,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技术更迭的周期在不断缩短,若纠纷拖延时间过长,相关技术已经无益于企业的发展,那么纠纷的解决也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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