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的精细分析
2017-07-13杨贤宇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美国法学家霍菲尔德于1931年发表的《司法推理中适用的基本法律概念》论文中提出了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其中所包含的权利理论在法学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同时这些概念也引起许多不同的看法和激烈的争论,时至今日,对于这些概念的不同理解和争论仍旧没有停止过。我们该如何去探寻霍菲尔德本人对于司法推理概念设计的实践指导意义?如何将其理论中的理论建构运用于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缺少对于霍菲尔德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本文从其基本法律概念入手,阐释出作为基本法律概念之一的“特权”理论的相关概念、相关关系、相反关系、特性及其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基于这些理论论述,文章的最后重点论述了“特权”理论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 霍菲尔德 特权 权利理论 法律关系
作者简介:杨贤宇,西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78
霍菲尔德作为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其提出的基本法律概念对于重新界定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他的理论严谨考究、论证逻辑清晰,对英美法系中的司法概念分析有着深远的影响。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以及我国对于法律概念的精确定义的需求,霍菲尔德基本法律概念在中国又有了新的时代意义。
一、相关理论概述
(一)基本法律概念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霍菲尔德的理论内容中反对将法律关系简单化为权利与义务的关联,认为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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