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问责浅析
2017-07-13王宇符瑞武
消费导刊 2017年19期
王宇 符瑞武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中国金融监管问责浅析
王宇 符瑞武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强调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问责。如何有效落实金融监管问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首先通过解析金融监管问责的内涵,其次分析当前中国金融监管问责的现状,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金融监管 监管问责 金融监管机制
一、金融监管问责的内涵
(一)金融监管问责的必要性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监管机构针对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金融监管权实质上是国家权力的行使,但是如同市场失灵一样,金融监管有时也存在失灵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治理的“经济人”假设、监管时滞问题、金融监管腐败等。所以为了防止金融监管失灵情况,必须依法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二)金融监管问责的方式
1.立法问责。通过立法权影响监管活动,负责构建金融监管机构运行的法律框架。明确金融监管机构具有适当的使命;明确赋予金融监管机构的权力。立法机关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逐步构建监督机构和审查制度。
2.行政问责。行政部门对金融政策的总体方向和制定负有最终责任,并且政府作为规章制度的发布者,在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任命上发挥关键作用。这种上下级的行政问责对规范和约束监管机构具有强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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