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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不对等:能否花自己钱办自己事

2017-07-11于树一胡轩

紫光阁 2017年7期

于树一+胡轩

6月23日,在审计署官方网站上,密集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7份审计公告以及审计报告和部分审计公告的解读。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也详细地指出了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梳理和分析这些问题后发现,财政体制改革尚未充分实现权责对等的目标,为相关行为主体钻制度空子提供了机会。

探寻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

审计报告涉及中央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扶贫资金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金融审计、中央企业审计等7个领域,列举了审计发现的0余项问题。其中,有关预算分配和管理、转移支付管理、财政资金统筹和监管、“放管服”改革、涉企收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利用部门影响力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效应倾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追寻其背后的原因,最终均会被直接或间接地带到财政体制改革层面。

第一,预算分配和管理是以权责划分为基础的。只有在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够编制部门预算和各级政府预算,才能为满足政府行使职能和事权的需要匹配相应的财权财力。在审计报告的问题中,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投向竞争领域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介入了市场机制能够自主调节的领域;预算归属不明确、预算执行率不足、部门预算的结转结余较大、基建项目推进缓慢、投资闲置等问题,很大程度是政府部门之间分工和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欠合理、欠清晰导致,因为权责不对等的预算必然难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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