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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普惠金融发展战略研究

2017-07-10李颖贾潇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0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互联网+

李颖+贾潇

(山西财经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030006)

摘要:普惠金融主要为普通民生大众提供金融服务,传统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面临着单户收益率较低、成本支出较大、潜在风险较高等缺陷。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普惠金融并且构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普惠金融体系总体架构,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物理网点不足的缺陷,扩大了客户服务半径,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价格,创新了金融服务的方式。当前应大力发展线下中间商,打造线下和线上高度结合的发展方式,提高互联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互联网运营监督力度,创新制度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延伸至农村,让金融真正为普通大众服务。

关键字:互联网 普惠金融 传统金融机构

互联网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重塑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也深刻影响着金融业发展生态。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标志着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普惠金融是当前和未来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由于交易成本和道德风险的存在,传统金融机构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存在先天性不足。互联网金融以其方便快捷、低成本、门槛低、覆盖广等特点在克服传统金融机构不足方面存在显著优势,成为实现普惠金融的新突破口。中国正在从发展中国家以小额信贷为主的普惠金融模式逐步向发达国家以互联网金融为主的普惠金融模式转变。因此,对“互联网+”时代我国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一、普惠金融起源及内涵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一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國际上通常称为包容性金融。联合国于2005 年在宣传小额信贷年时首次提出普惠金融体系的概念。

目前, 普惠金融的内涵已从最初狭义的推广微型金融延伸到“建立一个惠及所有群体的金融服务体系” 之上。我国于2006 年正式引入了“普惠金融” 的概念, 之后这一概念不断普及推广并日益受到重视。2013 年11 月12 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 这一概念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和意义。普惠金融是指能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让所有老百姓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结合原因分析

1.核心理念不谋而合

互联网具有社会资源开放性和共享性两大特征,因此,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互联网金融兼具开放性和共享性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有效地拓展了客户边界,让客户更自由和平等地获取信息和资源。普惠金融的理念正是让每个人都拥有金融服务的权利。当人们拥有了这些权利,才有机会分享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成果。互联网金融价值取向是提倡平等和共享的精神,有别于传统金融强调的等级制度,这正好和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殊途同归。互联网金融遵循的长尾理论,和普惠金融强调对普通大众客户尤其是在传统金融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的低净值客户的服务不谋而合。实际上,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已经用实际行动证明了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巨大市场和蓬勃的生命力。

2.客户群体重视大众

传统金融的服务手段受制于薄弱的技术和高昂的成本。而在网络时代,由于关注的成本大大降低,长尾效应显现,金融服务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互联网金融认为这部分客户积少成多,可以累积足够大。“尾部”产生的总体效益也许会超过“头部”。由于互联网金融可提供便捷、广覆盖的金融服务,因此,欠发达地区的居民同样可以选择购买和享受众多“高大上”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在客户群上也有着相似之处。

3.互联网金融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创新和发展

采用先进技术处理信息,减少信用风险;以非实体化电子交易为主,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打破金融服务的空间壁垒;降低获得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互联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2013 年才蓬勃兴起,欠缺相关制度规范和发展经验,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野蛮生长的现象,尽管其极大地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如果处理不当,甚至可能会对我国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稳定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和抑制作用。

1.互联网金融的覆盖面并非“普惠”。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题之一是普惠金融。但事实上,互联网金融覆盖的大多是城市居民、中青年人群以及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对弱势群体的覆盖率较小。因此,只有当互联网金融的普及率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更有效地促进金融普惠。

2.互联网普惠金融的体量“小微”。以主要依靠资本金放贷的阿里小贷为例,其利息收入、贷款规模与银行显然不在同一个量级。而被誉为小微贷款行业标杆的民生银行,自2009 年“商贷通”推出以来,该行5 年累计发放小微贷款1.2 万亿元,共服务小微客户170 万户,户均贷款约为71 万元。

3.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多重风险。一是运营风险。包括信用违约风险、客户信息安全、信息不对称与企业风险管控等问题,在网贷领域存在着资金池问题、平台本身风险控制缺。二是技术风险。基于用互联网技术,金融机构必须拥有大量专业技术人才,应对网络病毒、信息系统安全漏洞等问题。三是合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P2P网贷平台存在可能触碰政策底线的风险,比如“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四、“互联网+”时代我国普惠金融的创新发展对策

1.加快线下中间商的发展,打造线下和线上高度融合的发展方式

由于在贫困落后地区,线下提供金融服务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可以探索尝试020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以大众的金融需求为中心、线下和线上高度结合。在普惠金融所服务的广大贫困落后地区,贷款机构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起针对农村和涉农企业,便捷其获得金融服务的020普惠金融服务模式。而在这些地区,金融机构只是纯粹的代理商。未来,不仅仅是农户、信用社,其他类型的银行也可以在贫困地区的便利店、杂货店或者超市等场所开设金融服务网点。

2.强化互联网的监督工作,保障互联网安全运营

我国互联网兴起时间还不是很长,监管也没有跟上互联网发展的步伐,产生大量的监管真空,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民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应对风险的能力欠缺等,这些都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鉴于此,地方性的监管部门必须联合其他政府机关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主要规范贷款机构的业务经营边界,保障互联网安全的运行。另外还要提高农民对普惠金融业务的辨别能力,鼓励其学习普惠金融知识,引导其对普惠金融业务的接受,真正的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

3.创新制度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延伸至农村

政府、机构、高校等要开展合作,创新出新的更适合农村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业务模式,努力降低互联网的准入门槛,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地区发展普惠金融。此外,还必须强化互联网相关的法律体系,比如对征信体系的立法,在法律层面规定好数据的采集、使用、保护等。在法律层面加强对农民客户的法律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客户对互联网知识的认知和认可,从而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沈黎怡.绿色理念下数字普惠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西南金融,2016.

[2]陆崛峰,杨亮.互联网金融驱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战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

[3]葛和平.普惠金融指标评价体系的构建及应用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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