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保护即需要赋权:动物权利论的逻辑错误
2017-07-10姜渊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关键词:保护
摘要: 在动物权利学说的论证逻辑中,动物需要保护所以需要赋予其权利是极其重要的一点。一些西方学者试图将权利作为解决传统动物保护不力问题的口号与工具,一些国内学者则将生态保护作为支持动物权利的重要理由。但“需要保护”与“需要赋权”并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首先,需要保护并不等同于需要赋权;其次,动物需要保护也无法推导出动物需要赋权;最后,赋予动物权利不符合动物保护的客观现状与现实需求。所以,动物权利论“需要保护即需要赋权”的逻辑是错误的。
关键词: 动物权利,逻辑错误,保护,赋权
中图分类号: H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7)03-0026-11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3010
近年来,随着动物保护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提倡动物保护,甚至因为动物保护意见的不同而爆发了“玉林狗肉节”等群体性事件。在反思冲动与理性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动物保护已经不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道德考量,而是当今社会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一些学者以西方“动物权利”学说作为根基,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赋予动物权利;[1]也有一些学者以“动物无法满足法律主体的必要条件”等理由反对赋予动物权利。[2]然而批判动物权利,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教义学上的概念推演。动物权利本身是西方的一个伦理学概念,国内学者在论述自身的动物权利学说时对原学说既有继承又有改变。批判动物权利应当既分辨两者的差异又寻找两者的共通点,并在此之上证伪“动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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