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法治思维研究
2017-07-10孙明泽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3期
孙明泽
摘要:刑事诉讼是法治社会重要的诉讼方式,也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坚持程序性法治思维。刑事诉讼程序性法治思维的养成不仅体现在刑事司法中,也体现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执法中。刑事诉讼立法者培养程序性法治思维需要以法学知识、逻辑思维以及包容性思想作为支撑。刑事司法者培养程序性法治思维需要以法律自觉性、独立性以及中立性为内容。刑事执法者培养程序性法治思维需要以文明性与追责性为内容。只有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的参与者都养成程序性法治思维,才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才能推进刑事法治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法治思维;刑事诉讼;程序性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D920.0;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7)03-0058-06
法治思维是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概念,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文件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的概念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法治思维的研究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在刑事诉讼领域直接体现为司法实践中程序性法治思维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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