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声乐教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2017-07-08周熙婷
黄河之声 2017年8期
周熙婷
(滁州学院音乐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论高校声乐教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周熙婷
(滁州学院音乐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势下,高校作为一支新生的力量参与到保护传承非遗的工作中。本文从非遗保护的现状、高校声乐教学自身发展两个方面出发,论述了高校声乐教学培养传承人在保护非遗活态性、声乐教学学术研究在保护非遗传承性、声乐教学实践创作在保护非遗流变性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高校声乐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一词源于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2003年中国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制定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对非遗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1]非遗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