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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声乐教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2017-07-08周熙婷

黄河之声 2017年8期
关键词:滁州民歌遗传

周熙婷

(滁州学院音乐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论高校声乐教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周熙婷

(滁州学院音乐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势下,高校作为一支新生的力量参与到保护传承非遗的工作中。本文从非遗保护的现状、高校声乐教学自身发展两个方面出发,论述了高校声乐教学培养传承人在保护非遗活态性、声乐教学学术研究在保护非遗传承性、声乐教学实践创作在保护非遗流变性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高校声乐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一词源于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2003年中国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5年制定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对非遗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时间性和空间性)”。[1]非遗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遗近年来成为社会热点,得到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的关注。高校声乐教学介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一方面是非遗现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高校声乐教学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非遗保护现状的需要

非遗之所以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在于保护非遗的意义重大。非遗是千百年来人民群众智慧的凝练,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在全球文化经济一体化趋势下,保护传承非遗是保持民族文化独立性的重要举措。中国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人民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精神追求都发生了巨变,非遗赖以生存的传承环境被破坏,非遗项目发展艰难,甚至很多非遗项目消失。国家针对非遗保护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开展了全国非遗普查、建立非遗名录体系、非遗传承人选定、建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博物馆、传习所或展示中心等工作,非遗得到了卓有成效的保护。但因非遗本身的复杂性和变化性,法律法规的建设还不能完全与保护非遗的迫切性需要一致,各地对非遗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同,与保护相关的收集、整理、记录、展示、人员培训等工作相对薄弱,资金和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的问题普遍存在。很多非遗传承人文化程度较低,在深入挖掘非遗内涵、适应时代需要的创新上力不从心。更多的是非遗传承人稀少、后继无人,面临传承消失的问题。非遗保护与传承不仅要靠政府主导,同样也需要高校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

二、高校声乐教学自身发展的需要

2008年文化部公布的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十大要点提出将非遗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非遗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青少年能更多地感受非遗的魅力。非遗进校园对教师教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具备传承能力的教师稀缺。各个地方高校都在积极打造地方特色课程。地方高校声乐教学普遍沿袭音乐学院的教育模式,教学内容涉及地方非遗极少,已经不适合应用型办学模式的要求。高校声乐教学加入非遗的相关内容,可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也是地方高校发展的需要。对于高校声乐教师来说,加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在扩展教学内容、开设非遗课程、撰写论文、申报课题、出版书籍和声乐作品创新等方面带来新的研究方向,将进一步提升教研和科研能力。地方高校声乐教学人才培养方向、社会需求和声乐教师自身的发展都对加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有着迫切的要求。

三、高校声乐教学在非遗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非遗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可以概括为独特性、综合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民族性、地域性、复杂性八大特点,其中使其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是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三个特点。下面从声乐教学如何抓住非遗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三个特质进行保护传承工作展开论述。

(一)声乐教学培养传承人在保护非遗活态性中的作用

与高校声乐教学直接相关的非遗项目主要是传统表演艺术中传统音乐类的民歌、传统曲艺类和传统戏曲类,关系最密切的是民歌。非遗传统表演艺术类遗产具有独特的活态性特点。它的活态性,是理解表演类文化遗产保护特征的关键词,也是对非遗进行保护传承的立足点。非遗的文化内涵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展示出来的。非遗活态性体现了传承人的重要地位,往往是“人在艺在,艺在人身,艺随人走”。高校声乐教学一方面可以把传承人请到课堂中来教学,向传承人学习。滁州学院音乐学院将曲艺类非遗凤阳花鼓国家级传承人聘为客座教授,定期来校传教授艺,让人对非遗有了更多地感性认识;另一方面声乐教学着力培养非遗传承人。目前政府对于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有经费补贴,市级、县级和民间大量非遗爱好者没有经费补贴,民间传承人为了生存难以专心传承非遗,带来了传承人日渐减少的问题。高校声乐教学在非遗传承人培养,尤其是培养民歌传承人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声乐教师具备民歌传承的能力成为传承人,培养的毕业生进入地方中小学担任音乐教师,在非遗进校园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也成为了民歌传承人。这些举措都开启了非遗传承人培养的新思路。

(二)声乐教学学术研究在保护非遗传承性中的作用

非遗的传承性是指其具有人类集体、个体或群体一代代继承和发展的性质。非遗多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及时准确的记录保存下传承人的技艺显得尤为重要。声乐教学学术研究对非遗现状进行田野调查,开展录音、录像、记词、记谱、建立传承人档案库等工作,通过查找文献记录、物质载体、口传资料来互证、推理出特定历史时期的非遗原貌,梳理其发展脉络,结合传承人的技艺,更好地传承保护非遗。高校声乐教学对非遗进行学术研究,将为后续的保护传承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三)声乐教学实践创作在保护非遗流变性中的作用

非遗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条件下衍生出不同的形态,这就是非遗的流变性特点。例如国家级非遗凤阳花鼓,解放前多是两人(一男一女或两女)边打小锣和花鼓边唱的演出形式,解放后大舞台的欣赏需求促使凤阳花鼓变成了以多人舞蹈为主,边唱边跳的艺术形式。与之前的以唱为主艺术形式有了很大的区别。非遗在传播各地的过程中,还常常与当地的语言、文化等融合,衍生出新的艺术作品。理解非遗的流变性,让我们明确非遗保护是保存和记录,传承是顺应时代需要的创新。在声乐教学实践创新中,笔者对凤阳民歌《大姐门口一棵槐》和《八段景》改编创作并编排了女声小合唱,取得了很好地演出效果。在收集整理的200首凤阳民歌基础上,正在进行删选和改编,准备编写凤阳民歌声乐作品教材,让更多的非遗曲目进入声乐教学。对收集整理好的原生态民歌进行改编,对歌词内容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保留民歌独具特色的旋律重新填词演唱,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非遗,是非遗传承创新的最终目的。

非遗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势下,高校作为一支新生的力量参与到保护传承非遗的工作中。本文从非遗保护的现状、高校声乐教学自身发展两个方面出发,论述了高校声乐教学培养传承人在保护非遗活态性、声乐教学学术研究在保护非遗传承性、声乐教学实践创作在保护非遗流变性三个方面的积极作用。高校声乐教学未来也将继续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取得更多的成果。■

[1] 刘承华.守承文化之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殊性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2.

[2] 李明德,管育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报告,收录于中国社会科学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327.

[3] 廖星麟.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高校声乐课程教学研究[J].黄河之声,2015,15.

[4] 宋俊华,王开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12.

周熙婷(1981-),安徽滁州人,滁州学院音乐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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