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下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2017-07-05王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保险 2017年6期
王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下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王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文获2016年度上海保险学术理论征文活动三等奖。
一、背景介绍
2002年l0月,建设部借鉴法国、西班牙等国外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成功经验,提出在我国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引入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先后开展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2004年开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扩大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兰州、成都、深圳、厦门、福州、大连、宁波等11个城市展开。
2005年8月5日,建设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并大力发展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同时,《意见》要求保险公司要努力发展风险管理技术,对投保的工程项目,可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或进行技术风险分析评估,根据工程技术风险状况,逐步实行费率差异化;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共同推动工程技术风险评级体系的建立。
2006年9月19日起,各家保险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厦门、深圳、兰州等14个城市推出了新版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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