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是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7-07-05吴晓佳
当代农村财经 2017年4期
吴晓佳
摘要:近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关键词: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三权分置”既与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两权分置制度一脉相承,更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重大创新。从法律规定和基层实践看,“三权”既有各自功能,又存在整体效用,重点应该是放活经营权,实施“三权分置”的核心要义就是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一、“三权分置”架构中土地经营权定位
放活经营权是实施“三权分置”的根本出发点。从农村改革沿革看,在改革开放之初,通过赋予广大农民承包权利和经营自主权,解决了当时困扰农民最基本的动力问题,极大解放了生产力发展,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也被确立下来,成为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为改革向更多领域延伸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三农”问题面临的形势也发生深刻变化,从赋予广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到允许更多愿意从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拥有土地经营权,以“三权分置”推进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