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电路板印刷环节的行政监管之法理释义
2017-07-01刘盈辛叶开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刘盈辛,叶开强
(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法学纵横】
印制电路板印刷环节的行政监管之法理释义
刘盈辛1,叶开强2
(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2.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印制电路板生产无疑会涉及到印刷环节,然此环节之印刷,不论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还是体系解释上看,均不应被视为《印刷业管理条例》所规制的印刷行为。从历史解释的角度看,印刷业行政监管法规的中外发展史都将尊重市场化发展规律,不断缩小印刷监管范围作为立改废的方向。因此,凡是在新技术产业领域涉及到的印刷过程均不受印刷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的“印刷”应当作严格意义上的限缩解释。
印制电路板;丝网印刷;行政监管;限缩解释
一、印制电路板印刷行政监管乱象
2014年12月1日,上海市松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上海美维电子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14〕905号文)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该复函认为,“在生产电子线路板过程中采用丝网印刷是一种新技术、新工艺,类似现象在生产企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在生产电子线路板过程中采用丝网印刷的行为属于《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范对象,应予以引导规范,纳入印刷业行政管理范畴。”据此,松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该公司及时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以避免行政处罚。该复函如果生效,则意味着类似企业都必须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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