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探索
2017-07-01陈里霞
职教论坛 2016年36期
摘 要:实训基地的高消耗性、经费渠道单一性,职业学校“零距离”上岗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职业教育应同步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使得校企“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必然。但在构建过程中难免遇到困难,主要体现在由校企双方主体地位、参与动机、组织文化等方面的冲突而引发的问题。缓解建设中的问题有赖于政府主导,建立政策与法规结合的保障机制,也有赖于校企双方协商,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驱动与分配机制和优势资源共享机制。
关键词: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学校
作者简介:陈里霞(1981-),女,江西九江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课程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6-0081-03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专科高等职业院校要密切产学研合作,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同时《决定》首次提出要发挥企业是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等”。所以,职业教育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校应与企业深度融合,体现“办学双主体”的理念。由于职业人才的培养具有“临床性”特点,实践操作场所成为必要的设施。因此,建立“双主体”生产性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院校生存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零距离”、“有质量”就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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