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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贵州土司区地震灾害及其社会应对研究

2017-07-01代少强魏冬冬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黄氏土司灾害

代少强,魏冬冬

(贵州大学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清代贵州土司区地震灾害及其社会应对研究

代少强,魏冬冬

(贵州大学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有清一代,贵州各地大小土司有的虽然改土归流,然诸多府州县仍然存在众多土司,可谓“实土”流官区。查阅历史典籍,在这些区域内,地震灾害较多,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对此,官方和民间采取了积极的应对策略,有利地支持了土司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贵州;土司区;地震灾害;社会应对

有明以来,朝廷对贵州诸多土司进行了改土归流,设置了流官府州,但在这样的府州内仍保留着众多中下级土司、土千总、土把总、土目等,继续辖有领地,协助朝廷加强地方管理,如贵阳府有青岩土千总、大谷龙土千总、小谷龙土把总、羊肠土千总、底寨司正副长官等。此类情况,遍及贵州诸府州县。这样的府州县,我们将其称为“实土”流官区。值得一提的是,由于贵州地处喜马拉雅山地震带,地震频繁,留下了诸多的文献,引起了学界一定的关注,主要研究成果有《贵州地震历史资料汇编》《贵州地震分布特征》《1875年桂西黔南地震考》《贵州地震历史文献及研究述评》等。以上诸类成果为我们展开清代贵州土司区地震灾害救助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深入探讨这一问题,这里拟从清代贵州土司区地震灾害概况、社会应对诸方面展开分析,以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清代贵州土司区地震灾害概况

在元代建立土司制度前,鉴于贵州生态复杂,民族众多,文化差异大,中央王朝对其实施羁縻制度,统治相对松散,故单独的贵州之地震历史文献记载较少,多夹杂在周边省份的典籍之中。目前,学界普遍认为贵州最早的地震记载为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六月丁酉“云南乌撒、乌蒙地”地震[1]30。文中“乌撒”即元代设置的“乌撒”土司地,清初吴三桂对此改土归流后,设置威宁州,地当今贵州威宁、赫章一带。

有明以降,中央朝廷对贵州土司逐次进行改土归流,设置了诸多流官府州县。鉴于统治需要,朝廷在各流官府州县内,仍保留着众多的原有土司。如大定府在清代还有悦服里以义安土目安氏、仁育里马摆土目安氏、毕节县五股田坝土目王氏、毕节县龙昌坪土目安氏等近百家小土司;贵阳府仍有虎坠长官司、大平伐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上克度土里目杨氏等。这些措施,强化了清廷对于贵州土司区的管辖。由于它们是流官区辖土司,故其地震历史文献较为丰富。

有清一代,贵州府州县辖土司区见诸文献之地震达48次。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都为对较大规模地震的记载。由于土司区可能存在隐瞒不报等情形,则发生地震的情况可能会更多。清贵州巡抚张广泗言:“臣广泗驻营口外,访之夷人,据称地动之事,亦所常有”“上年二月内,大小金川、霍耳、章谷各土司地方曾经地震,较之今岁尤重,伤毙番民颇多,缘系塞外土司不行具报,内地有司亦遂未经过问。”[2]122此外,清初贵州除土司区外,还有生界。生界是指中央王朝和地方官员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控的区域,当然有涉及其地震事宜者,则未能加以记载。

从对贵州土司区地震历史文献统计分析看,该区域之地震具有网状分布、线状集中的特点,多发生于织金—贵阳—盘县—威宁地震带。以上地带,在明代时主要为水西宣慰司、水东宣慰司、马乃土司、乌撒土司等领地,清庭对此改土归流后,还置有诸多中下级土司,如大定府有法怯土目、法朗土目等,实为土司区。在贵州土司区48次地震中,以上地区波及次数分别为织金5次、贵阳6次、盘县7次、威宁7次。多为中震、微震,亦有破坏性较大之强震。以光绪元年(1875年)地震为例,此次地震震级为6.5级,烈度为VIII度[3]304-305。该次地震震中位于今罗甸一带。罗甸在清代以前为广西泗城土司领地,清为罗斛厅,辖有罗斛土千总黄氏、罗化土千总黄氏、芭羊土千总黄氏、罗悃土千总黄氏、打拱土千总黄氏、昂亭土千总黄氏、膏亭土千总王氏、长流土千总王氏、罗敖外委土千总王氏、何往外委土千总王氏、芭圩土守备黄氏、绷亭土千总黄氏、罗磨土千总黄氏、罗央土千总黄氏、相亭土千总黄氏、罗球土千总黄氏、怀亭土把总黄氏、俸亭土把总黄氏、拱亭土把总黄氏、罗赖土把总黄氏、罗斛土外委黄氏等,亦为一“实土”流官厅地。查文献,发现光绪元年(1875年)地震对贵州土司区影响甚重,详见表1。

表1 光绪元年(1875年)贵州地震概况

由表1可见,此次地震波及范围较广,震级较高,破坏性强。今关岭、水城、织金、三都、独山、黎平等地均受到其影响。其蕴含的巨大能量,对自然地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潭水变浊,并引发山崩、地裂、地陷等地质灾害。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贵州土司区位于云贵高原,而该地域地表崎岖,有“地无三里平”之称,因此空气对流旺盛,多气象灾害。又因此地降水季节不均匀,春、秋、冬季干旱多火灾。所以清代这一区域的地震灾害极其复杂,具有地震灾害、气象灾害、火灾等并发的危险。下以贵州土司区为例,加以说明之。详见表2。

表2 清代贵州土司区地震等灾害并发例举

从表2可看出,这些复合灾害,增加了地震等所造成的破坏力度,对各流官府州县辖土司区各族居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这也增加了地震灾害预防和救治的难度。值得一提的,对于这样的灾害,无论是政府抑或民间都有自己的应对措施。

二、贵州土司区地震灾害的社会应对

贵州流官府州县辖土司区地震频繁,破坏性强。在对地震灾害的应对过程中,这一地区之居民已积累出一套与地震有关的本土知识。如地震前气象、水泉、昆虫等常会发生一些异象,现代科学技术证明,这些地震前兆与地震有关,详见表3。

表3 清代贵州土司区地震前兆例举

地震前,水中的的气体会减少,震后则会升高,地下水的水位亦随之变化。前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科学院地震研究所,根据以上现象首次提出了用水化学法预测地震的论断,可见地震前水泉的变化与地震有关。此外,地层会有小量位移,因而引起地壳内部放电,电冲出地表后地磁场将会发生变化,动物有提前感知这种变化的能力[4]29。由表3可见,文献记载中常将地震灾害与震前水泉、动物等异常的特殊现象联系起来,可知早在清代,或许更早时期生息在贵州土司区内的各族居民已经注意到了地震在发生前与各种自然异象之间的联系,因此发掘、搜集这些资料,对当前我国地震区的灾害预防有着积极的意义。

因为地震的破坏性影响,故贵州各土司区居民的生计方式与地震预防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就地震区言,当地的居民多不建高大的巨木或砖石建筑。因为一旦地震发生,这类建筑所导致的房屋坍塌会危及居民的安全,故他们的建筑用材多为竹子、茅草等轻质材料。如康熙《黔书》卷下《禳火》载:“黔之俗编竹覆茆以为居室,勾连鳞次,灶廪匽井无异位”[5]等。有的房屋甚为简单,如历史上黔西北地震区的彝族居民,早年多用披毡搭建帐篷。这样的房屋结构,就是发生地震,也难以危及到人,可有效减轻压死压伤人畜的情况。

除民间的预防措施外,政府也积极培修仓储体系等,以加强灾后的社会救济工作。乾隆《普安州志》卷20《赋役》载,州境“常平社仓积贮充盈”[6]。光绪《水城厅采访册》卷3《营建》载,水城厅“培修仓廒共三十有三间”[7]。如果发生破坏性地震,虽然震区仓廒亦会受损,无法正常发挥其赈灾功能。但清代相邻土司区之仓储体系可相互调粟调银,如在川西土司区之“打箭炉口外,百利、甘孜、绰倭一带”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八月初十日地震,打箭炉同知“于炉城带领币项,兼程前往该处地震地方,逐一履勘确察,分别抚恤。”[2]163

此外,震后各级政府积极赈济灾区。如中曹长官司、青岩外委土舍等土司所在地贵阳,《清史稿》卷23《德宗本纪》载,光绪三年(1877年)夏四月“辛丑,赈贵阳地震灾。”[8]859又如民国《德江县志》卷3《杂记》载,“水德江土主簿”所在地,“清光绪七年(1880年)辛巳五月十三夜地大震。二十三日淫雨。是年旱,大饥,贵阳粮道储道台裕立来县办赈”[9]等。值得一提的是,在清代应对土司区地震灾害的过程中,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赈灾办法。如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四川土司区打箭炉地方地震,赈灾办法为,压毙大小番民“照例每大口一名赏银二两,小口一名赏银一两,楼房每间赏银一两,平房每间赏银五钱。”[10]130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四川明正土司,革什咱土司地震,“著(着)照上年(即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打箭炉地震抚恤之例”“亦即加倍赏给”[11]28153。可见清代各级政府对于土司区之地震灾害救治十分重视。

三、余论

有清一代贵州虽经改土归流,但仍保留着众多的土司。在各流官府州县所辖土司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对当地各族居民的生命财产与社会稳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对此,政府和当地各族居民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减轻了地震对其生产生活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学界对地震的研究还存在诸多的不足,要深化其研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加强对各省及其毗连地带地震文献的搜集和整理,通过整体勘比,找出其间的规律,以为今天我国的生态建设、经济发展、各种自然灾害预防服务;第二,加强田野调查,最大限度地获取民间留存的抗震、防震“本土知识”。第三,加强海外有关地震资料的翻译工作,积极推动我国地震预防、灾后重建体系的建设。

总之,历史上,西南地区土司众多,这一区域又为地震带分布地,区域地震材料丰富,故加强这一问题研究,可以丰富土司学研究的内容。

[1][明]宋濂.卷 50 五行志[M]//元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

[2]《四川地震资料汇编》编辑组.四川地震资料汇编[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

[3]罗远模,张晓东,徐祥.1875年6月8日贵州罗甸地震再考证[J].贵州地质,2009(4).

[4]黄赞.动物行为异常与地震灾害预警[J].防灾减灾工程学院学报,2007(1).

[5][清]田雯.卷下禳火[M]//黔书.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刻本.

[6][清]王粤麟.卷20赋役[M]//普安州志.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刻本.

[7][清]陈昌言.卷之3营建[M]//水城厅采访册.清光绪(1875-1908年)抄本.

[8][清]赵尔巽.卷 23德宗本纪[M]//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77.

[9][民国]张礼纲.卷3杂记[M]//德江县志.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石印本.

[10]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清代地震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59.

[11]新疆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高宗实录卷1 431[M]//清实录.北京:中华书局,2008.

[责任编辑:丹 涪]

K249.7

A

1674-3652(2017)03-0013-04

2017-02-11

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明至民国贵州地震及社会救治研究”(研人文2016022)。

代少强,男,河南濮阳人。主要从事西南环境史、灾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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