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现代化与地方民主议事制度
2017-06-30周少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制度
[摘要]地方治理现代化,需要地方人大的民主创新,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民主议事中心,具有法定权威性和体制内民主等制度优势。浙江省乐清市的“人民听证”制度,作为地方民主议事制度有效运转的创新实践,充分发挥了人大的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功能,有力地提升了地方治理进程和品质。“人民听证”制度蕴含着进一步完善地方民主议事制度的制度性启示,即地方人大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关系的制度性协调、地方人大的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应进一步制度化、地方人大的民主议事制度应进一步扩大民众的制度化参与。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地方治理现代化;民主议事制度;人大民主创新;“人民听证”制度
[作者简介]周少来,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地方治理现代化来承接和落实。地方治理现代化亟须国家与社会的协调与合作,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法理依据和制度功能上,能够供给地方民主议事中心的各项制度需求。本文从地方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探讨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民主议事制度的现实依据、民主功能和运转机制,并对未来地方人大的民主潜能拓展作出制度性改革建议。
一、 地方治理现代化亟须地方民主议事制度
面对日益分化的社會结构和利益多样化要求,在地方国家政权主导下的地方治理,其核心的任务是协调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促成地方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制度化合作,以实现有序有效、多方参与的民主治理体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