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思考:关于政府采购制度
2017-06-30
中外企业文化 2017年5期
关键词:监督
当前,改革公共支出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减少社会福利额外损失,有效抑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种奢侈浪费、腐败现象,消除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寻租行为,保护本国产品和企业,是尽快建立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的重要举措。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在发达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而且发达国家是在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在我国,虽然《政府采购法》业已出台,但政府采购制度尚面临着许多主、客观方面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关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在我国市场体系尚待完善的情况下,作为政府采购主体之一的微观经济基础——企业没有真正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硬约束机制;政府采购实体和采购主管部门的职能还没有彻底转变,还不能适应采购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各种市场主体的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不对等,各类市场竞争主体的市场机会亦不均等,不平等竞争失去其公正性,致使竞争机制失效。作为政府采购客体的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的信号机制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善与市场秩序混乱并存。在此种情况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应考虑:1.对民族产业适当倾斜。美国是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的国家,其雄厚的资本积累、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生产力水平是中国所不及的。但美国仍制定有《购买美国产品法》,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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