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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家长接孩子难题

2017-06-24

广西教育·D版 2017年5期
关键词:意见家长学校

近年来,各地为了解决家长接孩子太迟、孩子放学后无人监管等问题,探索实施了多种形式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經验好做法,但在一些地方,仍存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确立课后服务形式、确定课后服务原则、确保留校学生安全、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下面,本文以“摘要+简析”的方式,对《意见》提出的几项重要内容做简要分析。

学校应主动承担责任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要完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具体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简析】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解决家长接孩子难题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把中小学校作为学生课后服务的主渠道,体现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担当精神。当前,江苏南京、辽宁大连等地实施的“弹性离校”制度,就是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的直接体现,该项制度不但解决了部分家长因下班晚未能及时接孩子的难题,还为学生创设了一个良好的课外活动环境,可谓一举两得。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各校应做好前期调研,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分加重教师的工作负担。

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简析】坚持家长自愿原则,是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的一个基本前提。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放学后留校,更不得借此从中牟利。为了避免增加管理成本,建议学校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批”,原则上只接收确实需要延迟离校的学生。《意见》要求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课后服务,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坚决防止借机补课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因此应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简析】此处明确提出要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侧面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存在的某种担忧和误解。对此,除了当地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管,学校也应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通过请家长进校参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等方式,消除家长的担忧与误解。此外,从长远来看,各地、各校还应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开展课外活动的指导水平,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让中小学课后服务成为学校教育和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

完善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简析】学生安全无小事,各地、各校应根据《意见》的精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议学校根据当地及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自身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可通过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等方式,做到未雨绸缪,全盘考虑,以防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课后服务可由政府买单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简析】加强对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统筹领导,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从部门联动、调配资源、资金支持、加强监管等方面,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相应要求。尤其是在资金支持方面,《意见》提出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这样有助于提升相关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应重点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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