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曲谱“凡例”之文献价值
——以《善本戏曲丛刊》为例
2017-06-21王志毅
王志毅
戏曲曲谱“凡例”之文献价值
——以《善本戏曲丛刊》为例
王志毅
《善本戏曲丛刊》乃中国古代曲选之典范,汇集明清戏曲善本 42 部,收曲谱“凡例”15篇,内容涵盖诸多领域,不仅给阅谱者正确查寻曲牌、诊断词句、辨识宫调与板眼提供指导,还对戏曲曲牌、曲谱以及传统乐学研究,提供丰厚的文献资料。
凡例;文献;善本戏曲丛刊;曲牌;戏曲
“ 凡 例 ”也 称“ 发 凡 ”、“ 例 言 ”、“ 选 例 ”或“ 杂记”等,是指著作编写之体例,即书之正文前对本书之结构、体裁、宗旨、内容等说明,以及有些问题之规定,通常谓之“发凡起例”。 如《现代汉语词 典》(1983):“ 凡 :大 概 、要 略 ,如‘ 大 凡 ’、‘ 发 凡起例’”。类似于现代辞书中之“编辑说明”、“使用说明”等。
有学者考证,类似“凡例”之撰写,起自《尚书》、《诗经》、《周易》等经书。①马刘凤:《浅析图书凡例的起源—论图书凡例不自〈春秋〉始》,《图书情报知识》2011 年第 4 期,第 59—62 页。而“凡例”一词,源出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②[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南京:凤凰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 页。此处“发凡以言例”乃“发凡起例”,指孔子据史书旧的体例来修订《春秋》的章法和通例。如《左传·隐公七年》曰:“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則赴以名,告终称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杜预注:“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礼经也。”③马辛民:《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21 页。由此,后世将说明著作之“大纲、概要、章法以及编纂体例”等篇章称“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