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
2017-06-15■李倩
城乡建设 2017年7期
关键词:规划
■ 李 倩
国际交流
美国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
■ 李 倩
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城市规划理论的变革,城市规划中的公开公示也逐步发展起来。1965年,保罗·大卫多夫(Paul Davidoff)在《规划中的倡导性和多样化》(Advosacy and Planning)一文中提出与社会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化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倡导性规划”概念,他强调规划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因此,要保证规划的民主性和公平性,鼓励和促进市民(特别是穷人)在规划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规划工作者不能再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为标准,而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影响,平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以达成社会共同遵守的契约。保罗·大卫多夫的这种倡导性规划学说成为规划公众参与的宣言。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明确指出:“城市环境是人民创造的,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城市居民及公众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系统地、不断地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到了20 世纪 80年代,这一斗争开始脱离单向的政治权力的社会冲突,转而注重城市生活和环境的多元化问题。在英、美的城市更新和社区发展中,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民主的实践和规划的重要手段得到普及和发展。本文主要对美国的城市规划中有关公示的内容进行梳理。
一、组织机构
在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美国虽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公开公示组织,但是在各个州、市,依据各自的具体情况,都组建有不同形式的参与组织,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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