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跆拳道裁判员利益冲突与治理方式的研究
2017-06-13乔长泽
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体育
乔长泽,刘 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东 珠海 519088)
关于跆拳道裁判员利益冲突与治理方式的研究
乔长泽,刘 亚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广东 珠海 519088)
我国跆拳道运动自开展以来,跆拳道裁判员对项目的推广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研究以利益冲突理论为依据,质性研究的范式为基础,采用深度访谈的研究方法对不同背景、经历与等级裁判员对利益冲突的观念与行为进行对比与分析:裁判员的个人品行直接决定其在参与者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对其利益关系形成约束;人情与个别行业现象会对裁判员的利益关系形成负面的影响;政府与领导的不同态度会对裁判员的执裁与判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新时期的治理理念下,裁判员选调机制、多元化治理模式等,都会对裁判员维护公共利益产生正面的影响。
裁判员;质性研究;公共利益;利益冲突;政策构型
公职人员自身行为代表着公共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他们权力。而在公职人员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则是对公职人员自身品行的考验。跆拳道作为一个裁判员主观打点打分的项目,裁判员在其中即扮演着公职人员的身份,代表的是整个赛事的公平公正,也是维护着整个运动项目的公共利益。但是其对运动员的主观判罚与其判罚尺度中自由裁量的权力,造成了可以用极低的成本利用手中权力来谋取私利。为了更加深入地挖掘跆拳道裁判员的利益冲突根源与其产生方式,同时可以有针对性提出治理方式的建议,本文尝试以质性研究方法来探索跆拳道裁判员得利益冲突与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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