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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困境及破解路径分析*

2017-06-10许爱萍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6期
关键词:天津人才企业

■许爱萍

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困境及破解路径分析*

■许爱萍

大数据产业发展是天津产业经济转型的抓手,在天津发展大数据产业,将有利于天津打造数据驱动型的新型工业体系。但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面临总量不大,向工业渗透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高,人才紧缺等问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大数据产业规模优势,培育大数据产业链,扩大链式效应;用好各类产业园区,提高产业集聚效应;提高人才引进力度,打造智力密集地带等方面,加速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

大数据产业 创新 产业链

大数据产业是指建立在互联网、物联网等渠道广泛、大量数据资源收集基础上的数据存储、价值提炼、智能处理和分发的信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已成为经济增长新的制高点,呈现良好高速发展态势和巨大的发展空间,深刻改变着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了产业发展的融合性、创新性和联动性。随着大数据向工业领域的渗透,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大数据将推动工业智慧化革命。我国已经颁布《中国制造2025》、《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提出发展大数据应用范围,发展工业大数据的要求。自规划建立“京津冀大数据走廊”。我国许多省市纷纷响应国家要求,提出发展大数据的产业规划,例如,广东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贵州省将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确立为大数据产业基地。从天津经济发展现状看,大数据产业是天津产业转型升级的抓手,积极推广大数据的应用和产业化进程,将会为提振天津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大数据产业发展引领天津发展升级

工业大数据是机器设备数据、工业信息化数据和产业链跨界数据的统称。天津是制造业大市,但传统工业比例偏高,发展大数据产业,加速推动工业信息化、智能化,逐步打造数据驱动型的新型工业体系,将有利于天津产业结构的优化,先进制造业发展将带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天津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注意力由材料、工艺、零部件转向大数据、传感器和零部件。由此引发大数据向生产、管理、营销领域渗透力度加大,速度加快,也将产生更多的工业数据沉淀,大数据企业通过挖掘数据,为优化企业生产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困境

(一)大数据产业经济总量不大

从2012年、2013年两年的全国部分省市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业务收入数据看,天津该业务收入远远低于北京、广东、上海的水平,但也远远高于河北省与贵州省。

从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看,有利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尚未形成体系,优惠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高。天津滨海新区是服务和带动我国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增长极,区域内网络环境良好,数据存储、数据库研发、数据挖掘与分析等领域企业基础较好,出现了一定的聚集效应。其他散落在各产业园区的企业不密集,难以形成集聚效应。

从微观的角度看,由互联网企业、传统IT厂商、大数据企业组成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关系,但各主体技术创新水平不均衡,产品与服务多集中于产业链低端环节,最为关键的数据采集和预处理、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分析以及基于大数据的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服务发展层级不高。

(二)大数据与工业结合不紧密

通过走访调研天津部分科技园区发现,大数据向传统工业渗透力不足,许多大数据应用尚未普及。从各产业园区发展情况看,园区对工业大数据的理解不一,对于在园区范围内统筹应用大数据的积极性不高。为降低成本,许多传统企业对于大数据应用视而不见。对于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大数据应用仅在有限的点上展开,而无法将其融入到旧有的企业生产体系和管理体系。

从企业聚集水平看,目前滨海新区已经聚集了一些清华紫光、腾讯等国内外知名的大数据企业,数据挖掘与分析领域、数据存储领域、数据库研发应用领域汇集了海量信息、搜狐视频、58同城、腾讯、中科蓝鲸、超算中心、南大通用、神舟通用等龙头企业,但与北京比较,天津地区聚集的企业总量不大,没有形成中关村的集聚优势,没有形成较强的向外辐射力。

(三)技术创新水平不高

相比较于北上广等城市,天津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投入不高,科技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技术创新综合水平不高,在基础技术、原创技术、前沿技术等方面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全国及部分省市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收入(单位:万元)

企业技术创新意识不高,发现技术机会的能力不强。突出表现为许多大型企业缺乏创新动力,对国内外最近技术动向不够关注,由于创新的回报周期较长,许多企业倾向于模仿创新,原始创新能力不强。而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急于获得短期回报,多从事产业链低端环节,没有形成较强的创新驱动发展模式。

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围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的关键问题,没有形成密集的科技服务与产品。例如,高校重论文轻成果转化的导向降低了研发主体与应用主体合作的积极性。高校、科研机构等研发主体与企业之间存在较强的信息不对称性,科技中介服务不到位,影响了创新主体间的科技创新合作。

(四)大数据专业人才紧缺

大数据产业属智力密集型产业,产业发展高度依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人才的聚集和储备将会影响产业发展格局和产业生态。受天津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社会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高工资和较好职业发展前景的吸引下,天津大量人才被虹吸到这些城市。虽然天津有20多所高校,但培养出的人才往往选择“嫁外地郎”,在天津形成了人才“洼地”。

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路径分析

(一)借助政府与市场的合力,提高大数据产业规模优势

要积极学习重庆作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发展经验,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发挥好政府的引导力与市场的驱动力的合力作用,建设有利于大数据发展的科技体制机制,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区域内各创新主体的产学研合作,尤其是推动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走向应用,逐步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高企业的创新综合实力。

要利用好“核高基”科技重大专项、电子发展基金等国家基金,不断引导天津境内各大学、科研院所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当前面临的核心技术、关键问题、前沿领域进行研究,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推出铺垫技术基础。

统筹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整合政务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升政务数据开放能力。通过实现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三者融合,为城市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最终通过智慧技术、智慧产业、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实现民众的智慧生活。

(二)培育大数据产业链,扩大链式效应

提高关进技术研发资金投入,重点提高数据存储、挖掘分析等领域关键技术研发的资金及人才投入水平,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制造业技术创新、服务业提质增效。

推动大数据产业链向上下游产业的延伸。提高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渗透力度,高度重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技改中的推广应用,加速传统产业脱胎换骨。尤其是要抓好大数据的“产学研”合作,推进从技术创新到应用各环节紧密结合,实现以研发带动应用,以应用驱动研发,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学研”的协同度。

要借助五大战略叠加效应,尤其是借助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协同开发、开放共享的原则,依托天津的区位优势及传统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逐步整合京津冀三地各主要节点城市数据资源,形成“京津冀大数据中心”,在空间上形成引领京津冀、覆盖环渤海、辐射东北及内陆地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

要利用好滨海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基础,加速天津市统一大数据信用平台建设,尽早将该平台投入使用,围绕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特点,利用该平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入驻,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三)用好各类产业园区,提高产业集聚效应

提高大数据产业经济总量。在园区发展战略上,要将发展大数据等产业作为实现产业转型和新型工业化必然选择。要利用好开发区有利于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产业生产、员工生活、产业配套环境,并不断提高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具备核心技术能力和累积海量数据资源的大数据企业,吸引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来津。

打造天津大数据产业基地,发挥天津大数据枢纽作用。要利用好中关村牵头建立京津冀大数据走廊的契机,鼓励天津境内大学、企业、科研院所参与建设。围绕金融、交通、医疗、移动互联网等各行业大数据应用需求,与各企业共同开展大数据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行业大数据分析和成果转化。

要用好、用活开发区云计算产业基地作为大数据产业示范基作用,在保税区数字出版基地、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高新区海洋科技园3个大数据产业园区复制推广先进经验,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园区要通过聚集政策、聚集资源、聚集企业、聚集人才推动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在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的园区功能定位,将这三个园区打造成为天津大数据领域产业集聚地。

提高关联业态规模。要不断发展全产业链经济,提高大数据产业关联业态规模。在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强服务水平,为大数据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四)提高人才引进力度,打造智力密集地带

建立起有利于解决“人才洼地”、搭建“创业高地”的人才引进战略,借鉴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人才引进经验,坚持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探索出一条灵活便利的人才引进方式。针对产业急需的领军人才,要打破国籍、户籍、身份、档案的束缚,必要时实行“一人一策”。同时要做好人才引进的配套工作,为人才解决好配偶就业、子女上学、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围绕天津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优化专业设置,重点推进校企合作,以校企共同研发、共同培养人才、定点就业等方式拉近高校与企业的距离,以高校专业群对接推进大数据产业群。

参考资料

1.迪莉娅.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4):56-60.

2.陈立枢.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及政策体系构建[J].改革与战略,2015(6):144-147.

3.杨钊.天津滨海新区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J].天津经济,2013(8):22-24.

4.许爱萍.智慧城市政府治理的功能定位及提升路径[J].电子政务,2016(4):98-103.

责任编辑:陈秀丽

博士,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技术经济)

*基金支持:2016天津市社科规划课题青年项目“智慧城市发展模式分析与建设路径设计—以天津为例”(编号:TJYY16-007Q)、天津社会科学院院重点课题“天津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研究”(编号:17YZD-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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