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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边缘到中心:社会治理中“三位一体”的道德调控

2017-06-08郭夏娟杨麒君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7年0期

郭夏娟 杨麒君

社会治理是由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多方力量协同、对公共事务进行协商、妥协并共同决定和实施的过程,其治理途径不再局限于政府对社会的行政控制,而是多主体、多渠道的共同合作,核心是治理主体与途径的多元化。其中,道德调控(Moral Regulation)便是这种多元治理的重要途径,并构成政府职责的重要部分。事实上,随着政府处理社会事务的方式逐渐向公共治理转变,出现了各种创新途径以便将道德调控引入社会治理,一些地方政府将这种新尝试作为善治的重要途径,且已证明道德调控在社会治理中的有效性。然而,在学界,道德调控究竟在当今中国的治理转型中能否有效运行的问题,却一直存在质疑。本文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以浙江省德清县创新的“三位一体”道德调控模式为例,解析多主体、多途径的道德调控是如何形成的,具有怎样的运行机制,以及发挥了何种作用,以便更好地理解道德调控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何谓“三位一体”道德调控模式

回答上述问题,需要了解什么是道德调控。本文所说的“道德调控”并非常识理解的“私人领域”中个体行为调节方式。作为一种理论,“道德调控”最早出现于1970年,特指政府在进行社会调控时,对特定伦理和道德规则的运用。众所周知,二十世纪中期以后的西方,随着宗教对政府政策的影响日益减弱,无政府状态下的市场出现了道德危机,伦理和道德开始受到政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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