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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与完善途径

2017-06-07冯詠怡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必要性途径

冯詠怡

(51015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广东 广州)

摘 要:2010年我国颁布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更加的详细,一定程度上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更加的明确,但是依然存在不足。财产公证制度的存在能够有效的明确个人财产的范围,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个人财产的数额不断地增加,财产形式与范围不断的扩大,而社会中离婚率不断的提高。在婚姻纠纷中,财产纠纷占据主要的地位,如何维系婚姻的稳定以及保证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应运而生。通过分析婚前财产公证内涵与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审视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并且从司法实践中总结归纳我国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存在的弊端,从申请人的债务情况审查、公证年限、财产标的覆盖范围等角度提出完善的对策,促进我国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必要性;途径

一、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内涵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未婚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在公证机构办理的关于财产所有权的公证事项。婚前财产公证主要是通过国家公证机构对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确定,主要解决的是财产归属问题。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双方意愿的体现,根据我国的《公证法》第十一条中规定自然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财产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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