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式广告现存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2017-06-06李芊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4期
摘 要 植入式广告是广告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对比传统广告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本文在阐述植入式广告的概念、特点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性质、广告行业、媒介角度、受众心理、法经济学的价值衡量和比较法对规制植入式广告的必要性因素进行了深度剖析,结合植入式广告在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最终总结出了对植入式广告宽松立法的大方向,提出建立植入式广告法律规范、政府审查监管、行业自律三个体系并行的制度,为植入式广告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关键词 植入式广告 价值衡量 宽松立法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作者简介:李芊,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88
一、植入式广告概述
近年来,植入式广告在我国发展迅猛,其所创造的广告额逐年攀升。随着广告环境的变化、媒介环境的变化和唯利益论扩张,具体来说是传统广告方式的有效性下降,新媒体广告平台的挤压,价格低廉、高效率的植入式广告自然成为广告主、商家的倾向对象。
二、植入式广告法律地位现状
(一)植入式广告是否受广告法调整
植入式广告之所以任意泛滥,毫无节制,最主要的原因是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的规制,现适用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为《广告法》)是否可以规范植入式广告饱受争议。
(二)植入式广告是否合法
《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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